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4-052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常州聚和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将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由 169 人调整为 167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58.60 万股调整
为 357.60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1.40 万股调整为 22.40 万股。调整
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不变,仍为 380.0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二)2024 年 6 月 2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莉女士作
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4 年 6 月 20 日至 2024 年 6 月 2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疑义或异议。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46)。
(四)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于 2024 年 7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聚
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五)2024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拟激
励对象因离职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 169 人调整为 167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和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以及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数量、首次授予价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日的确定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公司授予 167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符合
《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后续
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相关授权与批准,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