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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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派方案情况
总股本 488,130,300 股减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 484,877,3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24,243,865.00 元(含
税),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不低于 30%。
少,本次实施分派方案时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采取按现金分配比例不变的
原则;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84,877,3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
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六、有关咨询方法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