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
公告。
(以下简称“《公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
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4 年 6 月 28 日至 2024 年 7 月 8 日
(3)公示方式:公司 oa 平台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电话、电子邮箱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
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
的任何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
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在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
劳务关系。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
外部董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
《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所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