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4-057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4
年 6 月 29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的规范要求、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9 日至 2024 年 7 月 9 日期间通过内部张榜及邮件通知
的方式,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在公
示期间,公司员工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
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
与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
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的公示情
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
处。
(四)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
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
合规,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
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