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高食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7-09 16: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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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立
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高食品”、“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立高食品控股子公司接受
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东立澳油脂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立澳”)日常生产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广东立澳接受其股东彭裕
辉先生、赵松涛先生、陈和军先生分别提供人民币 2,5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接受提供的财
务资助总额为人民币 7,500 万元,期限自出借之日起 2 年(出借之日以银行转账凭证为
准),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计算。彭裕辉先生、赵松涛先生、陈和军先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次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或广东立澳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具体以签
订的协议约定为准)。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
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彭裕辉先生、赵松涛先生、陈和军先生回避
表决。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
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彭裕辉
  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截至目前持有公司 2,588.90 万股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彭裕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赵松涛
  目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截至目前持有公司 1,725.93 万股股份,为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赵松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陈和军
  目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截至目前持有公司 1,085.85 万股股份,为公司持
股 5%以上的股东。陈和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广东立澳与彭裕辉先生、赵松涛先生、陈和军先生签署借款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其中,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分别提供借款人民币 2,500 万元(大写:贰仟伍佰万元
整),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分笔提供借款。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准。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
  本次财务资助系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形成,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无需公司或广东立澳提供保证、
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具体以签订的协议约定为准)。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广东立澳将适时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东向广东立澳提供财务资助,系其对广东立澳未来发展的支持和信心,能够
很好地支持广东立澳稳健发展和融资需求。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广东立澳正常生产经营的
需要,有利于广东立澳实现持续稳定发展,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
性造成重大影响,对交易对方的生产经营未产生重要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今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彭裕辉先生、赵松涛先生(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
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103.50 万元。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
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的陈莹女士主持,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东向广东立澳提供财务资助,系基于广东立澳业务发展及生
产经营需要,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定价公允合理,不违反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
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广东立澳日常经营所需,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
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股东向广东立澳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为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行为所需,不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亦不会因此
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翁嘉辉         温家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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