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七月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声 明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头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
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石头科技提
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石头科技全体股东及有关各
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石头科技提供,石头科技已
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
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
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
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
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石头科技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地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
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存在其它
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
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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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石头科
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
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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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石头科技、本公司、上市公
指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 指
计划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石头世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
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
指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顾问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
指
股票 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
激励对象 指
司)管理骨干人员、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授予日 指
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
授予价格 指
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
归属 指
对象账户的行为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有效期 指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息披露》
《公司章程》 指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 指 人民币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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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石头科技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
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激励计划的
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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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
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益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委托投票权。
三、2024 年 6 月 2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四、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
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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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五、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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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4 年 7 月 8 日
(二)授予数量:5.3968 万股
(三)授予人数:29 人
(四)授予价格:208.15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的限制
数量占本激励计划 票数量占授予时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拟授出限制性股票 公司股本总额比
(万股)
总量的比例 例
管理骨干人员、技术骨干和业务骨
干人员(29 人)
合计 5.3968 100.00% 0.04%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
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
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四期归属,
各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25%、25%、25%、25%。
(八)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
求。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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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
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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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
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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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7 月 8 日,并同意以 208.1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5.3968 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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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相关授予事项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次激励计
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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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石头世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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