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公告编号:2024-033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生效裁决且陈华女士已启动司法执行程序,
内 容 详 见《 关 于公 司 控股 股 东所 持 部分 股 份被 冻 结的 公 告》 ( 公告 编 号 :
号:2022-063)、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7、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目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撤
销陈华女士提出的强制执行大有控股持有的公司 14,000,000 股股票申请的相关
文件,该撤销并不影响股份冻结情况,大有控股所持有的公司 14,000,000 股股
票仍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由此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结暨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4),公
告内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
蜀”)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4 第二条的规定,公司
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目前,公司与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一案剩余
一个银行账户将根据公司支付进度解除保全。四川中蜀与江苏天目电力建设有
限公司一案,公司已完成相关款项的支付义务,该案所涉一般银行账户已全部
解除冻结,剩余一个基本账户尚未解除冻结,公司正在催促相关法院尽快解除
冻结。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014,015.32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4 条第(六)项规定,公
司股票仍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2024 年一
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0),2024 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4,786,798.52 元。自 2023 年第四季度至 2024 年第一季度公司已连续
两个季度实现净利润为正。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公司自 2018 年 12 月起原有单晶炉及多晶炉产品未能获得市场订单,持续停
工停产,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9.4 条第(一)项的规定,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鉴于公
司当前情况,公司股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6 月修订)的通知》,《上市规则》(2020
年 6 月修订)第 9.4 条有关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自 2020 年 9 月 12 日起实施。自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90)。2020 年 10 月 15 日、11 月 4 日、12 月 4 日,
月 14 日、3 月 21 日、4 月 12 日、6 月 1 日、7 月 7 日、8 月 1 日、9 月 1 日、10
月 11 日、11 月 3 日、12 月 5 日、2023 年 1 月 4 日、2 月 1 日、4 月 6 日、5 月
(公告编号:2020-091、2020-096、2020-104、2021-001、2021-015、2021-020、
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依据该审计报告,公
司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31,816,828.50 元,公司 2018
年、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分别为-140,763,004.86 元、
-75,499,335.49,即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
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
据《上市规则》第 9.4 条的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新增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的情形。
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包含与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报告,且公司最近
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
第 9.4 条的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公司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82,265.60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为-15,014,015.32 元,且公司披露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带持
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仍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件导致主要账户被冻结。四川中蜀为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核心子公司,截止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其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 96.77%,其七个银行账户已冻结 3 个,
冻结金额合计 780 万元,占四川中蜀货币资金冻结余额的 79.92%。截至 2023 年
占四川中蜀货币资金余额的 99.49%,占公司合并报表货币资金余额 73.76%。
该次被冻结的银行账号为公司开展新能源工程业务的主要银行账户,该次冻
结对公司当前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根据《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4 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
被冻结暨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二、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公司积极谋求的新能源电站业务开发、新能源 EPC 工程业务及新能源配件销
售业务转型等方面工作已取得一定的进展。相关业务在有序开展,已经签约的业
务订单在正常履约过程中,但项目在履约过程中,存在因相关政策法规、技术等
方面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抗力影响等因素导致履约不及预期的风险。
元,全年实 现营业 收入 121,460,775.28 元 ,归属于 上市公 司股东的 净利润
-32,007,337.08 元 , 归属 于 上市 公 司股 东 的扣 除 非经 常 性 损益 的 净利 润 为
-19,602,710.86 元。
元 , 电 站 运 维 业 务 合 同 金 额 为 42,943,824.00 元 , 全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443,104.77 元。
签订重大业务合同,但 2022 年的工作也为 2023 年业务发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5,998,642.96 元。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82,265.60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014,015.32 元;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2024
年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0),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786,798.52 元。自 2023 年第四季度至 2024 年第一季度公
司已连续两个季度实现净利润为正,持续经营能力逐步向好。
公司的业务规模、营业利润、可持续经营能力均有一定提升。公司将逐步锁
定可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潜在项目,进一步加大与新能源国央企的合
作力度,大力推动新能源电站开发与新能源电站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在公司当
前业务稳定、持续向好发展的基础上,也将积极寻求新能源行业其他发展预期良
好的业务和资产合作机会,以此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公司与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签订和解协议,具体详
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司披露的《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剩余
四川中蜀与江苏天目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目前,公
司已完成相关款项的支付义务,该案件所涉及的一般银行账户已全部解除冻结,
剩余一个基本账户尚未解除,详见公司 2024 年 6 月 7 日、6 月 11 日披露的《关
于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2024-031)、《关于全资子公司
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补充公告》(2024-032),公司将尽快处理剩余账户冻
结事宜,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目前不存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情况,因此,此次账户冻结并不存
在影响公司融资的情形。公司正与相关诉讼纠纷的原告方及相关法院进行充分沟
通,争取解除相关账户冻结事宜。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大有控股与陈华女士纠纷事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撤销编号为(2024)
京 01 执 1285 号的执行案件,该撤销并不影响股份冻结情况,大有控股所持有
的 14,000,000 股股票仍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由此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公司已与大有控股进行充分沟通并对该事项可能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做
了充分的风险提示,大有控股表示:“根据仲裁结果履行相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外,将积极与陈华沟通协商,妥善处理该事项,确保控制权的稳定。”公司将积
极与大有控股保持密切沟通,高度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市规则》第 9.8 条的规定,公司因第 9.4 条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的,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