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2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宏昌”),
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宏昌”)、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
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宏仁”)取得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
超过等值人民币 15.00 亿元担保额度(其中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担保额度 13.00
亿元,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担保额度 2.00 亿元;具体请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5
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 2024-013 号《宏昌电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上述担保事项并经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
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请见公司 2024 年 5 月 16 日于上交所网
站披露 2024-027 号)。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
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公司为珠海宏昌本次与平安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
提供不超过 3.00 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珠海宏昌提供担保总额为等值人民币 11.40
亿元(含本次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额度范围内担保使用情况如下:
已审议批准 本次担保前对 本次对被担 本次担保后对 本次担保后
担保 被担 的最高担保 被担保方已提 保方提供担 被担保方已提 剩余可用担
方 保方 额度(万 供的担保金额 保金额(万 供的担保金额 保额度(万
元) (万元) 元) (万元) 元)
宏 昌
珠海
电 子 130,000.00 84,000.00 30,000.00 114,000.00 16,000.00
宏昌
材 料
股 份
珠海
有 限 20,000.00 0.00 0.00 0.00 20,000.00
宏仁
公 司
合计 150,000.00 84,000.00 30,000.00 114,000.00 36,000.00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
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 年 9 月 8 日
注册资本:8,590 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林仁宗
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化七路 1916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
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珠海宏昌资产总额为 1,795,653,595.06 元,负债
总额为 1,062,644,289.98 元,资产净额为 733,009,305.08 元,2023 年度珠海
宏昌实现营业收入 1,379,439,460.50 元,净利润 53,580,508.83 元。以上数据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珠海宏昌资产总额为 1,510,438,316.95 元,负债
总额为 735,760,536.04 元,资产净额为 774,677,780.91 元,2022 年度珠海宏
昌实现营业收入 2,032,037,772.17 元,净利润 50,524,969.32 元。以上数据经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持股珠海宏昌比例 100%,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 3.00 亿元
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
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担保范围:最高债权额为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
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
债权的费用之和。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
营所需的融资需求,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能对全
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
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六、董事会意见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意见:为满足珠海宏昌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珠
海宏昌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具有实质控制
权,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提供担保,担保风险可控。基于珠海宏昌运营周转资
金需求,为保证资金周转,公司同意为该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担保总额为等值人民
币 11.40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3.06%,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