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目 录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启明星辰信
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构 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规定补
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可下设工作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战略委员会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权限为: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
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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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以下资料,审慎做好有关决策: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提交战略
委员会备案;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
性报告等洽谈,并向战略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九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正式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
交 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至少应有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决议至少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必要时,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有记录,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
保存期限至少十年。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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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委员和代表对会议审议事项均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
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相悖,应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对本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