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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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总经理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
义对外行使其权限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 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
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忠实义务及勤勉义务,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
第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薪酬及奖惩事项由董事会批准决定。
第三章 职 权
第八条 公司的日常经营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制定公司人才战略和人力资源规划,人才管理机制建设和制度制定
(含员工薪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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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公司
管理人员;
(九)制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
聘;
(十)拟定人工成本管理办法及薪酬总量机制、年度人工成本预算方案、
中长期激励计划(非股权激励)、股权激励计划;
(十一)拟定法人管理年度计划;在董事会审议批准法人管理年度计划
后,执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新设、注销、合并等改革事项;
(十二)向控股和参股公司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
理、财务负责人等;
(十三)公司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等管理人员的问责事项及违规违纪处
理;
(十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批准无需提交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交易;
(十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遵循上市公司治理惯例,抓好启
明星辰高质量发展,履行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强化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开展风
险管理等职责;
(十六)涉及国家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信访维稳、保密工作、安全生
产、突发事件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十七)拟订公司的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拟订本公司的资
产负债率上限;
(十八)本章程或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公司具
体经营管理工作。
第九条 总经理有权决定公司以下限额内的对外投资、资产和重大交易等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批准北京启明星辰慈善公益基金会的每年不超过 500 万元慈善捐赠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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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批准投资额 3000 万元以下的股权投资项目;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三十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
(四)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零点五的关联交易;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百分之一的事项;
(六)达到下述标准的重大交易(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
理财除外):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或绝对金额一千万,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较高者为准;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一或绝对金额一千万以下;
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下或绝对金额一百万以下;
产的百分之一或绝对金额一千万以下;
下或绝对金额一百万以下。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注:重大交易包括除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的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
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
发项目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十条 副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依照分工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章 总经理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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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总经理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作为履
行职权、指挥、决策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由总经理组织召开。对于
需要由公司董事会讨论审议的事项,应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形成初步意
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其中,若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还应听取公司党委
会议决议。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 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事会和
监事会的监督、检查,报告内容包括:
第十四条 遇有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时,总经理应及时报告董
事长、联席董事长并同时通知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总经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 总经理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令、法规,严格遵守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接受监事会
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二)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经
济指标,推进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
(三)采取切实措施,推进本公司的技术进步和本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
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四)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原则,处理好与关联企业的
关系。
第十六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
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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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
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七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应遵守法律、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董事
会决议的各项规定,因违反本细则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对公司负赔偿
责任。但当总经理依照董事会决议具体执行业务,因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
议违反法律、法规致使公司造成损害时,总经理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总经理发生调离、解聘或到期离任时,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
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
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