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03 18: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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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4-045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7 月 1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3 日以通讯方式
召开,应参会董事 7 人,实际参会董事 7 人,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
事长谢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高环能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
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
求仍较大。由于募集资金在投入期间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加,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
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315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次对全资下属公司天津方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碧海环保技术咨询服
务有限公司、天津德丰利胜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各增资6,500万元,系基于
其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风险可控。增资完成后,公司仍
持有下属公司100%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不会对公司未来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增资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对下属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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