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股份: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4-07-03 00: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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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春股份”)为进一步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员
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
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制定了《富春股份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
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
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
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
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
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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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
象为在公司子公司上海骏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骏梦”)任职的
核心骨干,不含富春股份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
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公司分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
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
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薪酬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能否行权将根据公司、部门和激励对象三个层面的
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
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上海骏梦 2023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上海骏梦 2024 年的营业收入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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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率不低于 15%
          以上海骏梦 2023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上海骏梦 2025 年的营业收入增
 第二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3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子公司上海骏梦营业收入。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激励对象部门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需与其所属部门在 2024 年-2025 年的
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部门层面的业绩考核得分(X)设置不同的
部门层面行权比例,具体要求按照公司与各部门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规章或协议
执行。
部门业绩考核得分
   (X)
部门层面行权比例       100%             X/100         0%
  (三)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层面行权比例将根据激励对象 KPI 完成度(S)决定,如下所示:
 KPI 完成度(S)    100%      100% >(S)≥ 60%    (S)< 60%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S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
划行权额度×部门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
期权由公司注销。
  第六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公司层
面的业绩考核、部门层面的业绩考核以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七条 考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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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
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工作日内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
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记录归档
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保存期为本激励计划结束后三年。
新记录,须由考核记录员签字。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薪酬委员会负责制订及修订,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激励计划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的
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本激励计划执行。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
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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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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