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3 证券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4-034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54 元/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与价格:16.50 万股,3.54 元/股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
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核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
核查意见。
(二)2023 年 8 月 14 日至 2023 年 8 月 23 日,在公司内部公告
栏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收到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批复》
(温国资委[2023]107 号)
,温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浙
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3 年
股票激励计划获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
告》
(五)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
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七)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 1,010.0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
作,本次实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计 95 人。
(八)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21,531,660 股为基
数 , 每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0.18 元 ( 含 税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
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
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
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调整前的每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
大于 0。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P=3.72-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第二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
“激
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鉴于 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被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共计 16.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回购价格与股票市价(董事
会审议回购事项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孰低原则予以回购注销。同
时,对已获取现金红利履行相关税费的代扣代缴义务。
(三)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测算,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
金总额为 58.41 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10,100,500 2.40 -165,000 9,935,500 2.36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411,431,160 97.60 0 411,431,160 97.64
总计 421,531,660 100.00 -165,000 421,366,660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
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
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本
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同意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对相关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
本次调整与回购注销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
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
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与内容,以及本次回
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
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与回购注销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
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
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
具日,浙江东日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
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
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