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海南金
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盘科技”、“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规定,对金盘科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审慎
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经营业务出口外汇结算业务量较大,主要以美元、欧元等外币结算为
主。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
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具有合
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
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
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
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的最高
合约价值合计不超过2.2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外汇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期权等产品。涉
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
(五)授权事项
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宜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
度范围及期限内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
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拟以自有资金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
度不超过2.25亿美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
额度范围和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
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该事项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
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定性较大,如未来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的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实际汇率
将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合约锁定汇率出现较大偏差,将给公司带来损失;
断偏差、未能及时、充分理解产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而造成一定的风险;
按照交易合同约定进行交割的风险;
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延期交割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
强、风险可控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
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同时加强对汇率
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
损失。
范措施,对外汇套期保值产品的购买及决策权限等进行规定,未经授权或审批,
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定。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的交易规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只能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
在授权范围内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
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
发生。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履约风险。
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告。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第一时间
报告给公司管理层以积极应对。
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对交易相关环节及相关人员互相的独立性进行监督。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
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
值计量》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
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减少外汇
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此项业务。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
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综上,保荐机
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