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电 子股份 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提 名人 声明
提名人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提名李柏为四创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 已充分了解被
提名人职业、 学历、 职称、 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 、 有 无重
大失信等不 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 已同意出任四创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 。
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与四创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
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 、
行政法规、 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有 5 年以上法律、 经济、
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被提名人 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
二、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 ;
(三)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 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
(四) 中共中央纪委、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四) 在 上 市公 司控股股东、 实 际控制人 的附属企 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 父 母 、 子女;
(五) 在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
位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 咨询、 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
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 最近 1 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 ) 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
四、 独 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 最近 36个 月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刑事处罚 的;
(二) 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 最近 36 个月 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
通报批评 的;
(四) 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 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 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 因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
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 员。
六、 包括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 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 家 , 被提名人在四创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
七、 被提名人 已经通过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 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
提名人: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
(盖章或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