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5 证券简称:药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8
转债代码:123145 转债简称:药石转债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及《关于核实<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 年 6 月 2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
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根据对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公司于同日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等议案。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实施完成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199,664,403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年 6 月 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 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公司实施完成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9,664,658 剔
除已回购股份 836,090 股后的 198,828,5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3.1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3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4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6 月 6 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1)。
根据《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
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
(二)调整方法
发生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三)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根据 2022 年及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情况及上述派发现金股利 P=P0-V 的公式进行调整,即此次调整前授予价格
P0=51.53 元/股,V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2022 年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派送 0.1
元/股(含税)、2023 年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派送 0.31 元/股(含税);因此,调
整后的授予价格为:P=P0-V=51.53-0.1-0.31=51.12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51.53 元/股调整为 51.12 元/股。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同
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51.53 元/股调整为 51.12 元/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
五、备查文件
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