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 2024-39
债券代码:149062 债券简称:20 老窖 01
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 年第二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持有人:
根据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24 年 6 月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通知》”
),债券受
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金公司”、“受
托管理人”)召集本次会议,发行人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现将会议召开
情况及决议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149062。
(三)证券简称:20 老窖 01。
(四)基本情况: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年 3 月 16 日。
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27 日
(四)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五)10:00-12:00
(五)投票表决时间:2024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五)10:00-12:00
(六)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线上
(七)会务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电话:18813030752
邮箱:Yuxuan.Jiang@cicc.com.cn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7 层及
电话:010-65527227
邮箱:peiyu.chen@kangdalawyers.com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并通过电子邮件投票的方式
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需将本通知所附的表决票(参见附件四)
、授
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三,如适用)扫描件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 12 点
前发送至上述全部邮箱地址(送达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指定邮箱系统
的时间为准)
。如同一债券持有人通过电子邮件重复投票的,以最后
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最后一次有效投票以电子邮件系统时间孰后
认定。
请债券持有人于本次会议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文件盖章
纸质版寄送至受托管理人处的邮寄地址。表决票电子邮件与纸质版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两者不一致,以电子邮件为准。
(九)出席会议人员:
老窖 01”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
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
是债券持有人。
债券持有人对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债
券持有人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债券数额不计入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
格等事项出具见证意见。
均有权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中约定的无表决权的持有人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可以在会议上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其代表的债券张数不计入
有表决权债券张数总数,详见《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十)参会情况: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共计 4,816,000 张,占
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32.11%,未达到本期未偿还且
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不满足《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
的会议召开条件,故本次会议未能成功召开。
三、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 1:
《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已回购的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相关事项的议案》
。
议案 2:《关于修订<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见 2024 年 6 月 11 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持
有人会议通知》。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由于出席本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达到本期未偿还且有
表决权债券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本次会议未能成功召开,本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已回购的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修订<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条款的
议案》未能形成有效决议。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参加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
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
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
、《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
定,均为合法有效,但由于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未达到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不满足
《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会议召开条件,故本次会议未能成功召开,
未能形成有效决议。
五、公司关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后续事宜的决定
发行人已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发布《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
编号: 2024-26)。上述公告已对如下事项对债权人进行告知:
“根据《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
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
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公司将
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具体申
报方式参见上述公告中的具体内容。
六、附件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
的公告》之盖章页)
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