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4-050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汤秀清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以邮件、
短信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
(二)本次董事会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加通讯
的方式进行表决。
(三)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汤秀清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
席董事 8 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更多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
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广州市昊
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
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出具
了《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书》,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广州市昊志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广州
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以及独立董
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董事雷群先生、肖泳林先生、韩守磊先生和陈文生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广州市昊志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独立董事、
监事会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董事雷群先生、肖泳林先生、韩守磊先生和陈文生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自愿放
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权董事会做出调整,将前述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者分
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或者调整至预留;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
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资格和条件、归属数
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等相关事项;
(9)授权董事会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变更、终止等相关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
效,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
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
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
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
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
适的所有行为。
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
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雷群先生、肖泳林先生、韩守磊先生和陈文生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为保障全资子公司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隆电机”)与湖
南湘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阴农商银行”)融资业务的顺
利实施,显隆电机委托岳阳市小微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岳阳小微
融资担保公司”)就该融资业务提供连带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
元,担保费率为0.5%/年,并由公司就岳阳小微融资担保公司向湘阴农商银行提
供担保事项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反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上述担保及反担保事项,有利于显隆电机相关业务的开展,显隆电机财务和
经营状况良好,其本次委托担保以及公司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事项的财
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
的公告 》以及 独立 董事发 表意 见的具 体内 容详见 同日 刊登在 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7月23日14:30在广州市黄埔区禾丰路68号会议室
召 开 202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同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