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公告编号:2024-038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1 元(含税)
每股转增股份 0.4 股
?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流通股份上市日
A股 2024/7/5 - 2024/7/8 2024/7/8 2024/7/8
?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 5 月 22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涉及差异化权益分派,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以公司总股本 142,655,772 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2)具体除权除息方法及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 142,655,772-3,611,384=139,044,388 股。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139,044,388×1.00)÷142,655,772=0.97 元/股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
=139,044,388×0.4÷142,655,772=0.39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0.97)÷(1+0.39)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流通股份上市日
A股 2024/7/5 - 2024/7/8 2024/7/8 2024/7/8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
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
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
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
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公司股东五芳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浙江远洋建筑装饰有限
公司、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
、《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
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
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
司暂不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
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
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划付公司,本
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股权激励限售股个人的股息红利税,参照前述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
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税相关规定处理。
(3)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
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
税负相当于 10%。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
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
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在取得股
息、红利后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
(5)对于其他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现金红利
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为 1 元。
(6)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
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54,569,918 21,827,967 76,397,88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88,085,854 33,789,788 121,875,642
三、股份总数 142,655,772 55,617,755 198,273,527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198,273,527 股摊薄计算的 2023 年度每股收益为 0.84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2083117
电子邮箱:wfz1921@wufangzhai.com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