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7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96 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183,125 股
?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向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将
另行公告相关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
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的相关
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
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期限结束,不
存在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
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
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3 年 6 月 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16 名激励对象授
予 488.3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7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意见。
的 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6 人调整为
予部分 488.30 万股调整为 485.80 万股,预留部分 111.70 万股不作调整。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 485.80 万
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4 年 1 月 24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9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4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24 年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鉴于 8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林新、赵朋朋、李万元、潘传佑、李传
上、圣书生、谷晓凌、李珊珊已离职,同意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0.4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 40.4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
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每股转增 0.25 股。权益分派
实施后,107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45.40 万股变更为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30%。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届满。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条件成就说明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限售条件。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
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
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
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 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人选;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员的情形;
解除限售条件。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
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 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
格回购注销。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经审计,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增长率为 18.14%;剔除本次及其
不低于 15%; 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
(2)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1.3 亿元。 响,公司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归属于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 净利润为 1.38 亿元。公司层面
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 的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满足解除
“营业收入” 指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上市公司营业 限售条件。
收入。
(四)激励对象组织层面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 25 名激励对象组织层面和个人
规定组织实施,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 层面绩效考核全部达标,对应的
限售的股票份数。 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71 名激
在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 励对象组织层面和个人层面绩
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组织层 效考核部分达标,对应的解除限
面的解除限售比例(Y)×个人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N)。 售比例不等,分别为 40%、2/3、
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 72%、80%、81%、90%。
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
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96 名激励对象
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 1,183,125 股。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6 名激励对象组织层面或个人层面
绩效考核完全不达标,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全部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71 名激励
对象组织层面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部分未达标,其所获授股票部分不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上述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21,500 股后续由公司予以
回购注销。
(2)5 名激励对象主动或被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所持的全部限制
性股票合计 218,750 股,后续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已获授予限制 本次可解锁限 本次解锁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占已获授予限
(股) (股) 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秘书、财务总监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1,687,500 337,500 20%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骨干人员(共 97 人) 3,661,250 845,625 23%
合 计 5,348,750 1,183,125 22%
注:1、“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一列中已剔除离职激励对象待回购注销的限
制性股票、未剔除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核心骨干人员 97 人中包含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6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合计为 1,183,125 股,占公司总股本 507,973,750 股的 0.23%。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96 名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我们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
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期已届
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相关解除限售登
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