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博: 第二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01 21: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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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4-051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
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非独立董事陈
寅、LEE LAWRENCE、宋琼丽,独立董事任海峙、肖波、莫申江以
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寅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综合考虑当前业务经营规划和项目实施
需求等因素,为更高效的建设募投项目,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 500
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
GREENWORKS (VIET NAM) COMPANY LIMITED 变 更 为
GREENWORKS (THAI BINH) COMPANY LIMITED。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
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暨调整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莫申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
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应职务。为保证公司董
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
名徐翔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徐翔先生经公司
担任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
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
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拟对《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进行修订,将“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董事会成员组
成。”调整为“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五名董事会成员组
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
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由 3 名增至 5 名,原审计委员会委员保持不变,补选宋琼丽女士
(非独立董事)、徐翔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皆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符合
现行有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7 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
反对。
  本议案在《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暨调整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及《关于修改〈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生效。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同意提请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在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星港
路 65-3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
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7 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
反对。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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