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信股份”或“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良信股份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
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18,470,554.40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
师报字[2022]第ZA15577号《验资报告》。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会同
保荐机构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1年7月19日
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2022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
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拟投资额 投资额
智能型低压电器研发及 良信电器(海
制造基地项目 盐)有限公司
补充流动资金 - 19,050.00 19,050.00 19,050.00
合计 257,517.00 152,050.00 150,202.94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型低压电器研发及制造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良信电器(海盐)有限公司,公司拟使用募资资金15,000.00万元向良
信海盐增资。增资完成后,良信海盐注册资本为150,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良
信海盐100%股权。
四、本次增资及实缴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良信电器(海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MA2BCWXJ9P
成立日期:2019年1月29日
法定代表人:任思龙
注册资本:135,000万元
实收资本:135,000万元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西塘桥街道场前路179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
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器
辅件制造;电器辅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
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
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
售;机械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电工仪器仪表
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
及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
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小微
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公司持有良信海盐100%股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12.31
资产总额 264,949.48
负债总额 132,643.09
所有者权益 132,306.39
项目 2023 年
营业收入 142,878.92
净利润 -2017.48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良信海盐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
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智能型低压电器研发及制造基地项目”建设
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
影响。本次增资事项有利于提供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及实缴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良信海盐已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
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增资及实缴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型低压电器研发及制造基地项目”。
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对良信海盐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
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智能型低压电器研发及制造基地项目”建设发展,
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本次增资事项有利于提供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已经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良信股份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良信电器(海盐)
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瑶 吴鹏飞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