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锂电: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30 19: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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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4-034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7 月 11 日至 2024 年 7 月 12 日(上午 9: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
定,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黄雄先生受其
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声明、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黄雄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
公开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
    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
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
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
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
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人基本情况
  黄雄先生,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至 2000 年 6 月,担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张家港支公司总经理;2000 年 6 月至 2007
年 2 月,担任华泰证券张家港营业部营销总监;2007 年 3 月至 2011 年 11 月,
担任中信银行张家港支行副行长;2011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1 月,担任兴业银行
张家港支行行长;2014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1 月,担任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8 年 11 月至 2022 年 4 月,担任张家港保税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9 年 6 月 20 日至 2022 年 6 月 19
日担任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 2023 年 12 月,
担任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02199.SZ)独立董事;2021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2 月,担任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301003.SZ)独立董事;2022 年 4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职于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 9 月
至今,现任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601700.SH)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担任华盛锂电独立董事;2023 年 5 月至今,担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
司(002075.SZ)独立董事。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
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三)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黄雄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
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德盛路 1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 2024 年 7 月 9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起止时间
   自 2024 年 7 月 11 日至 2024 年 7 月 12 日(上午 9:30-11:00,下午 14: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公告进行投票
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
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
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德盛路 1 号
   收件人:陆海媛
   邮编:215600
   联系电话:0512-5878283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
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
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
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
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授权委托;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黄雄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
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
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雄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非累计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三个投票选项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
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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