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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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粤非凡律法字第 21 号
致: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或“公司”)
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邵长富、王振兴出席格力电器于 2024 年 6 月
并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格力电器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会议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
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
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本次会议决议一并公告,并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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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后于 2024 年 6
月 8 日公告《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决定
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已分别于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对相关议案、通知
进行了公告。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
方式、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参会方式、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联系人
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上述通知中所述的股东大会已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召开时间、地点与及其他事项同公司公告内
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8 日上午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8 日 9:15~15:00 任
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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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手续及投票文件,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参与投票的股东或委
托代理人 7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426,622,68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355%。除上述股东以外,出席会议
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召集人以及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 6,597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191,068,3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1.5697%。
三、关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如下:
议案一、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二、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三、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四、2023 年度财务报告
议案五、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六、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 2024 年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 2024 年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见证,除已经公告的上述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没有
提出也没有审议新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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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通知》所列议案一致,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
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的表决结果,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赞成票数
议案名称 赞成票数
占比
议案一、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611,618,337 99.7680%
议案二、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611,344,737 99.7576%
议案三、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611,488,637 99.7631%
议案四、2023 年度财务报告 2,611,637,337 99.7687%
议案五、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616,532,371 99.9557%
议案六、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616,425,971 99.9517%
议案七、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预计
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 2024 年开展大宗材料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 2024 年开展外汇衍生品
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2,341,959,578 89.4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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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2 以上
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
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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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邵长富
经办律师:王振兴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