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4-051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4年7月15日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
号新华都大厦北楼7层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5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上午9:15至2024年7月15日下午
(1)截至 2024 年 7 月 10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
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
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领航
议案》
《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领航
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 1 至议案 6 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 1 至议案 2、议案 4 至议案 5 已经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 202
上述议案1至议案3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议案4至议案6为特别决议议案,需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上述议案1至议案6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将就上述议案对中小投
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独立董事张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4、议案5、议案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50)。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
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视为放弃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
提案的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91-87987972 传真:0591-87812085
邮编:350003 联系人:郭建生、杨秀芬
电子邮箱:info@nhd.com.cn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5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
午 3:00。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授权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未明确
授权的事项由受托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表决权。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该列打勾
提案名称 同 反 弃
编码 的栏目可
意 对 权
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领航
议案》
《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领航
宜的议案》
注:股东应决定对审议事项在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栏目内填上“√”
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
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及照此格式的签名件均为有效。法人股
东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