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 149954.SZ 债券简称: 22 国信 Y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
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公司、发行人)
对外发布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
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
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第八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或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四、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 27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osen Securities Co.,Ltd.
二、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发行人拟发行总规模合计不超过最新一期净资产的 300%(以外币发行的,
按照该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的债务融资工具事项于
审议通过。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
可[2022]1181 号),公司获准发行金额不超过(含)100 亿元的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简称“22 国信 Y1”),2022
年 7 月 6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 50 亿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二期)(简称“22 国信 Y2”),债券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
(%)
按年付息;
在本期债券第 5 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发行人有权按
面值加应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
赎回本期债券
无
选择权的触发及执行情况
无
择权的触发及执行情况
无
择权的触发及执行情况
的交换选择权的触发及执行 无
情况
无
的触发及执行情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二期)
(%)
按年付息;
在本期债券第 5 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发行人有权按
面值加应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
赎回本期债券
无
选择权的触发及执行情况
无
择权的触发及执行情况
无
择权的触发及执行情况
的交换选择权的触发及执行 无
情况
无
的触发及执行情况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2023 年内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募
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了债券的受托管理职责,建立了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
并监督了发行人对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国泰君安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进行的受托管理工作如下:
在本报告所述债券发行后,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
资者权益,每月以邮件形式向发行人发送提请做好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工作的
相关函件,要求发行人对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要求、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
约定的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者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进行排查。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国泰君安证券将于每年
度 6 月 30 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 年 6 月 29 日,国泰君安
证券披露 2022 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发行人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深交所披露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三分之一董事发生变动的公告》。受托管理人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深
交所披露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分之一
董事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说明了发行人本次重大事项的基本情
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2)发行人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在深交所披露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聘任董事会秘书暨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公告》。受托管理人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在深交所披露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暨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说明
了发行人本次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未发生需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事
项。
在债券发行后,国泰君安证券向发行人提供了公司债券存续期募集资金使
用与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指引,针对募集资金使用、重大事项披露等事项进行
特别提示,以此增强债券存续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国泰君
安证券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核查,并按要求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存续期风险排查。
国泰君安证券定期提前摸排发行人偿债资金来源计划并督促发行人按时偿
付,发行人偿付后国泰君安证券及时获取回单凭证,并督促发行人按时信息披
露相关付息兑付事项。
国泰君安证券报告期内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
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每月要求发行人提供“公司债券存续期重大事项排查表”
以便发行人核查是否发生相关重大事项,并提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国泰君安证券督导发行人可续期公司债券特殊发行事项,截至
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报告所列债券尚未进入续期选择期限,亦未进行票面利率
调整,也未选择递延支付利息,可续期公司债券仍计入权益。
第二章 发行人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osen Securities Co.,Ltd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交所
股票简称 国信证券
股票代码 002736
注册资本 人民币 9,612,429,377.00 元
设立日期 1994 年 6 月 30 日
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2784445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
深交所
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国信金融大厦
邮政编码 518046
所属行业 J-金融业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0833
互联网网址 http://www.guosen.com.cn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廖锐锋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方式 0755-82130188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
公司类型
股)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
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
经营范围 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
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
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
二、发行人 2023 年度经营情况
(一)各业务板块收入成本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 2023 年度 占比 2022 年度 占比
营业收入
业务板块 2023 年度 占比 2022 年度 占比
财富管理与机构业务 746,811.14 43.13 830,034.89 52.28
投资与交易业务 533,118.37 30.79 274,673.40 17.30
资产管理业务 53,073.82 3.06 36,543.68 2.30
投资银行业务 141,938.34 8.20 188,185.57 11.85
其他 256,745.18 14.83 258,139.28 16.26
合计 1,731,686.85 100.00 1,587,576.83 100.00
营业成本
财富管理与机构业务 447,543.46 42.74 441,267.68 45.12
投资与交易业务 70,158.27 6.70 77,442.32 7.92
资产管理业务 26,778.29 2.56 18,053.33 1.85
投资银行业务 117,745.10 11.25 123,165.98 12.59
其他 384,785.54 36.75 318,138.97 32.53
合计 1,047,010.67 100.00 978,068.29 100.00
营业利润
财富管理与机构业务 299,267.68 43.71 388,767.21 63.78
投资与交易业务 462,960.11 67.62 197,231.08 32.36
资产管理业务 26,295.52 3.84 18,490.35 3.03
投资银行业务 24,193.23 3.53 65,019.59 10.67
其他 -128,040.36 -18.70 -59,999.69 -9.84
合计 684,676.19 100.00 609,508.54 100.00
营业利润率
财富管理与机构业务 40.07 46.84
投资与交易业务 86.84 71.81
资产管理业务 49.55 50.60
投资银行业务 17.04 34.55
其他 -49.87 -23.24
合计 39.54 38.39
(二)经营收入情况分析
发行人财富管理与机构业务主要包括:为个人和机构客户提供证券及期货
经纪、证券投资顾问、证券投资咨询、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股票质押式
回购、约定购回、行权融资、资产托管等全价值链财富管理服务。发行人财富
管理与机构业务受市场影响较大。2021 年度,财富管理与机构业务实现营业收
入 107.69 亿元,实现营业利润 64.07 亿元。2022 年度,证券行业整体受市场波
动影响,发行人财富管理与机构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83.00 亿元,实现营业利润 3
发行人投资银行业务主要是向企业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主要包括股票承销
保荐、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新三板挂牌推荐等业务。2021 年度、20
发行人的投资与交易业务主要是从事权益类、固定收益类、衍生类产品、
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和做市业务、私募股权及另类投资业务等。2021 年度、20
握市场机会,通过提高债券持仓、优化持仓结构的方式使投资收益规模大幅增
长所致。2023 年发行人投资与交易业务营收较上年同期有较大涨幅。
发行人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是根据客户需求开发资产管理产品并提供相关服
务,包括集合、单一、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及私募股权基金管理等,业务收入受
业绩报酬收入以及资产管理规模影响。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发行
人资产管理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5.42 亿元、3.65 亿元及 5.31 亿元。
发行人的其他业务主要是通过重要参股公司鹏华基金从事基金管理业务。
鹏华基金始终坚持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理念,2023 年紧抓市场机遇,服务国
家战略,主要表现在:一是资产管理规模位居行业第一梯队。截至 2023 年末,
鹏华基金资产管理总规模(不含子公司)达 11,057 亿,其中公募非货规模 4,242
亿元,位列行业第十。二是服务国家战略,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
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2023 年,鹏华基金坚持前瞻性、战略性
的产品布局和创新,发行全市场首批混合估值法债基、科创 100ETF,并积极捕
捉朝阳行业和战略新兴产业方面的机会,发行芯片产业、高端装备、碳中和等
主题产品;积极落实基金费率改革等各项措施,提升投资者获得感。鹏华基金
成为国内首家获得联合国可持续基金奖的公募管理人。三是中长期投资业绩表
现出色。截至 2023 年末,鹏华基金五年平均股票投资主动管理收益率为 89.5%,
在公募非货前二十大公募管理人中位列第八;五年平均债券投资主动管理收益
率为 20.64%,在公募非货前二十大公募管理人中位列第五,投资业绩获得市场
认可。
(三)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情况。
(四)重大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没有超过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20%的重大投资。
(五)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是否存在严重违约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不存在严重违约情况。
三、发行人 2023 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项目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变动幅度
总资产 4,629.60 3,943.31 17.40
总负债 3,525.01 2,874.46 22.63
所有者权益 1,104.60 1,068.85 3.34
营业总收入 173.17 158.76 9.08
利润总额 68.55 62.22 10.17
净利润 64.27 60.85 5.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4.27 60.88 5.57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478.56 -73.42 不适用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1.46 -0.13 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450.63 18.46 2,341.12
流动比率 1.74 1.82 -4.40
资产负债率 72.85 68.09 6.99
项目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变动幅度
速动比率 1.74 1.82 -4.40
EBITDA 全部债务比 5.16 6.06 -14.85
利息保障倍数 2.22 2.24 -0.89
EBITDA 利息倍数 2.34 2.36 -0.85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0.00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0.00
截至 2023 年末,发行人的总资产为 4,629.60 亿元,比上年同期上升 17.40%;
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为 173.17 亿元,比上年同期上升 9.08%;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4.27 亿元,比上年同期上升 5.57%。
和 5.62%。
资净流出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取
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
主要系是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的核查情况、专项账户运作情
况
一、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发行人已与国泰君安证券按照相关
规定签署了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各期债券扣除承销费用之后的净募集资金已按规定时间汇入发行人债券募
集资金专户。
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
债券代码:149954
债券简称 22 国信 Y1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运作正常
募集资金总额 50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0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使用情况 公司设立专用账户存储募集资金,实行集中存放、专
及履行的程序 户管理。截至 2023 年末,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到期债务融资工具,包
括公司债券(含次级债券)、同业拆借等,与募集说明
书约定一致。
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及
否
具体情况(如有)
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是否已完成
不适用
整改及整改情况(如有)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
债券代码:149974
债券简称 22 国信 Y2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运作正常
募集资金总额 50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0
公司设立专用账户存储募集资金,实行集中存放、专
户管理。截至 2023 年末,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使用情况
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到期债务融资工具,包
及履行的程序
括公司债券(含次级债券)、同业拆借等,与募集说明
书约定一致。
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及
否
具体情况(如有)
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是否已完成
不适用
整改及整改情况(如有)
经核查,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已设置较为完备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发行人
每次使用募集资金,均有制式的划款指令,募集资金支出的付款审批手续合规。
三、与定期报告披露内容一致性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22 国信 Y1、22 国信 Y2 的募集资金实际运行情况、专项账户运行
情况与发行人定期报告披露内容一致。
第四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还本付息公告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按规定在指定网站披露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触发披露临时公告的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针对本报告所列债券,已就付息事项及时履行了披露义
务,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年 6 月 19 日,发行人公告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2023 年付息公告》。
(2)2023 年 7 月 6 日,发行人公告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二期)2023 年付息公告》。
二、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在定期报告方面,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了半年度报
告及年度报告。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会已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审核意见。
在临时报告及其他公告方面,经核查,暂未发现发行人在信息披露义务履
行方面存在问题。
第五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针对本报告所列债券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偿债
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近三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统计表
项目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资产负债率(%) 72.85 68.09 67.15
债务资本比率(%) 69.83 64.70 64.01
流动比率 1.74 1.81 1.82
速动比率 1.74 1.81 1.82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EBITDA 全部债务比(%) 5.16 6.06 10.44
利息保障倍数(倍) 2.22 2.24 3.59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倍) 2.34 2.36 3.69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100.00
利息偿还率(%) 100.00 100.00 100.00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
拆入资金+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期末应付债券+期末长期借款+期末应付短期融资款+
期末交易性金融负债(不包含第三方在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
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应收利息+合同资产+存出保证金+其他应收款+预付
款项+应收股利+存货+预缴税费-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短期借款+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
+合同负债+应付短期融资券+应付款项+其他应付款+预收款项(含预提费用)+代理兑付证
券款+应付股利+应付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分红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应收利息+合同资产+存出保证金+其他应收款+预付
款项+应收股利+预缴税费-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短期借款+拆入资金+交易
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合同
负债+应付短期融资券+应付款项+其他应付款+预收款项(含预提费用)+代理兑付证券款+
应付股利+应付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分红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息支出+折旧+摊销
截至 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53、1.61
和 1.62。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基本保持在稳定水平,短期偿债
能力良好。
(1)资产负债率、债务资本比率
截至 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资产负债结构良好,基本保持稳定。
(2)债务保障情况
近三年,发行人 EBITDA 全部债务比分别为 10.44%、6.06%和 5.16%;利息
保障倍数分别为 3.59、2.24 和 2.22;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3.69、2.36 和
市场行情较差,公司营收、利润均受到较大影响,待后续市场稳定后,可为有
息负债的本息支付提供有效保障。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
人偿债能力正常。
第六章 公司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报告所列债券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
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建立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包括设立募集
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户,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
加强信息披露等,形成一套确保各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的保障措施。
发行人将设立由受托管理人监管的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户(以下简称
“专项账户”),用于兑息、兑付资金归集和募集资金接收、存储及划转。发行
人通过对专户进行专项管理,提前准备债券利息和本金,以保证还本付息。
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
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
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便
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并在公司无法按时偿付债券本息时及时通知债
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
施。
发行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约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
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并进一步加强公司的
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资金管理等,根据债券本息到期情况合理安排资
金,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本息兑付。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相关办法及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
况受到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经核查,2023 年度,报告所列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具备有
效性。
第七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第八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或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以
及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22 国信 Y1”债券起息日为 2022 年 6 月 21 日。该公司债券的付息日为每
年的 6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在该期债券第 5 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发行人有权按面值加应付利息(包括
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赎回本期债券。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债券 2023 年正常完成本年度付息事宜,发行人未行
使递延利息支付选择权,报告期内发行人按时支付利息。
该债券 2023 年未发生兑付事宜。
“22 国信 Y2”债券起息日为 2022 年 7 月 8 日。该公司债券的付息日为每
年的 7 月 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在该期债券第 5 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发行人有权按面值加应付利息(包括
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赎回本期债券。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债券 2023 年正常完成本年度付息事宜,发行人未行
使递延利息支付选择权,报告期内发行人按时支付利息。
该债券 2023 年未发生兑付事宜。
二、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偿债保障措施。
三、各期公司债券投资者保护机制情况
措施、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等的投资者保护机制。
四、各期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执行情况
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按照各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较
为有效地执行了各期债券的相关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
第九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
况
根据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
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发行人在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
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发行人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
人利益: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第十章 各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出具的《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
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期永续次级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出具的《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
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期永续次级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出具的《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
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期永续次级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出具的《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
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期永续次级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作为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债券的相
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第十一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3 年末,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二、涉及的未决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 2023 年末,发行人未发生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的须披露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事项。发
行人作为被告涉诉金额较大的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如下:
分投资者分别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对华泽钴镍及其董
事等相关人员、公司等中介机构提起诉讼,要求华泽钴镍赔偿因证券虚假陈述
造成的投资损失及相关费用,并要求华泽钴镍董事等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成都中院于 2019 年 8 月 1 日起一审开庭审理,公司于 2020 年 1
月起收到部分案件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
高院)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对 3 起示范案件二审开庭审理,公司于 2021 年 4 月收
到四川高院对 3 起示范案件的二审判决,二审对揭露日等相关认定作出改判,
其中,1 起案件判决公司等对华泽钴镍赔付义务 0.33 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
起案件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驳
回 3 名原告再审申请的裁定。依照终审判决的标准,成都中院、四川高院陆续
作出 1,737 起生效判决,要求华泽钴镍相关人员、公司等中介机构对华泽钴镍赔
付义务合计 12,838.46 万元及相关诉讼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另收到部分案
件撤诉裁定。目前有 4 起案件尚未结案。2022 年 3 月起,公司收到成都中院及
其指定法院对相关案件的执行通知,公司目前已支付合计 13,419.34 万元。
公司(以下简称天和盈泰)、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签订了《天和盈泰天山一号私
募投资基金合同》,刘某等 2 人出资认购了该基金份额。2019 年 12 月,刘某等
没有经过投资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延长投资者购买份额的基金存续期,要
求解除合同及天和盈泰返还本金、利息等合计 2,204 万元,并要求公司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案件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重新开庭审理,截至目前尚未裁决。
分别向北京金融法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亿阳信通及其相关公司和相关
人员、公司等中介机构提起诉讼,要求亿阳信通赔偿因证券虚假陈述造成的投
资损失及相关费用,并要求亿阳信通相关公司和相关人员、公司等中介机构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公司共收到案件 186 起,涉诉金额合计 4,910.63 万
元。目前案件尚未一审开庭。
分别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柏堡龙及其相关公司和相关人员、公司等中介机
构提起诉讼,要求柏堡龙赔偿因证券虚假陈述造成的投资损失及相关费用,并
要求柏堡龙相关公司和相关人员、公司等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
前,公司共收到案件 642 起,涉诉金额合计 23,532.49 万元。2023 年 3 月 21 日,
广州中院对部分案件开庭审理。2023 年 4 月 21 日起,公司收到广州中院对 501
起案件的一审判决,均认定公司不承担责任。2023 年 11 月 14 日,广东省高级
人民法院对 4 起案件进行二审开庭审理,目前尚未作出二审判决。
请人,被申请人为基金管理人浙江新三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基金托管人国信
证券。申请人认为基金未按约定投资并因基金管理人挪用而实际损失,基金托
管人未履行托管人职责,仲裁请求浙江新三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国信证券连
带赔偿各项损失 1,375.02 万元。2024 年 3 月 29 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就系列作出
裁决书,裁决基金管理人赔偿投资人投资损失共计 1,090 万元并承担案件仲裁费,
驳回投资人其他仲裁请求。
中山广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广银)系国信弘盛旗下弘盛基金有
限合伙人,在基金后续运作过程中,中山广银与国信弘盛及相关方因基金投资
收益分配等事项产生纠纷。2023 年 5 月 5 日,中山广银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
仲裁,要求弘盛基金向其支付相关投资收益、弘盛基金 GP 及管理人向其支付违
约金等,合计申请金额 2250.26 万元。2023 年 7 月 31 日,国信弘盛收到深圳国
际仲裁院的仲裁通知。后经多方协商,中山广银与国信弘盛相关方达成和解,
并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签署《和解协议》。2024 年 1 月 8 日、9 日,国信弘盛、
中山广银分别申请撤案。2024 年 1 月 11 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撤案决定
书》,裁定撤销本案。
三、相关当事人
报告期内,报告所列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信评级机构均
未发生变动。
四、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
对措施
报告期内,未有其他应披露的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情况发
生。
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