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太科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28 20: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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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分厂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莺
妹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的议案》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
(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
极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
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
定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同意 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关联董事陈丽洁、金逸中、卫禾耕、王丽荣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同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监事会出
具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相关意见和《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议案》
   为保证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同意 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关联董事陈丽洁、金逸中、卫禾耕、王丽荣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同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监事会出
具了核查意见,相关意见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
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
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
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
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
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终止本次激励
计划;
  (1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
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
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 准,则董
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
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同意 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关联董事陈丽洁、金逸中、卫禾耕、王丽荣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同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
票。
     公司将于2024年7月15日15:00(星期一)在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
东海第四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的
相关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向所有股 东征集
委托表决权。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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