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18 证券简称: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
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1.22 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2024 年 0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61.22 元/股调整
为 60.98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价交易方式实施首次回购。本次回购数量为 26,3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本次回购行为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间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
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适时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