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协昌电驱动(苏州)有限公司增资暨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昌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协昌科技对全资子公
司协昌电驱动(苏州)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
如下: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协昌电驱动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协昌电驱动”)的经营发展需要,建立公司与核心团队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的机制,增强凝聚力,促进公司及协昌电驱动长期高质量发展,公司与公司员工
持股平台创融壹号(苏州)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融壹
号”)拟对协昌电驱动进行增资,合计向协昌电驱动增资7,500万元。其中公司
以5,500万元的价格认购协昌电驱动新增注册资本5,500万元;创融壹号以2,000万
元的价格认购协昌电驱动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协昌电驱
动注册资本将增加至8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协昌电驱动75%股权。
因创融壹号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顾挺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持
股平台。所以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创融壹号(苏州)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业园A幢321室
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占比
顾挺 1,200.00 60.00%
陈建 800.00 40.00%
合计 2,000.00 100.0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顾挺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持股平台。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创融壹号(苏州)项目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的其它关系且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营,为协昌电驱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备用平台,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协昌电驱动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D7JEJR0Q
(3)成立时间:2023年12月7日
(4)法定代表人:顾挺
(5)注册资本:500万元
(6)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凤凰镇华泰路1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
配件制造;电机制造;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
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
发展;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
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2.14 71.90
负债总额 53.39 21.24
所有者权益 48.75 50.66
项目 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3.54 20.39
净利润 -1.91 0.66
本次增资前 本次增资后
增加注册资本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 出资额 持股比
(万元)
(万元) 例 (万元) 例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创融壹号(苏州)项目投
- - 2,000.00 2,000.00 25.00%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500.00 100.00% 7,500.00 8,000.00 100.00%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协昌电驱动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由公司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完成,
能够有效调动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与公司的共
同成长。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各方充分沟通、协商确定,交
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相关各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根据公司战略发展以及协昌电驱动自身需要综合实施的,有利于
进一步扩大协昌电驱动的资金运营实力、技术研发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有利于
建立协昌电驱动员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及协昌电驱
动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推动企业
长期战略目标的发展。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员工持股平台,增资额度不会对公司
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目前的战略规划
和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时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完成后,协
昌电驱动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未发生其
他的关联交易。
八、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协昌电驱动的
持续经营,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
的原则,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合理、公
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
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全资
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增资事
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协昌
电驱动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协昌科技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协昌电驱动(苏州)有
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已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
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国金证券对协昌科技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协昌电驱动(苏州)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正阳 姚文良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