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510 证券简称:丰光精密 公告编号:2024-063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81,400,355.19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87,248,526.36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82,634,162.73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82,634,162.73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0
元)
。本次权益分派共计转增 52,632,551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789,765.36 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1,581,3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其
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
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每 10 股派 1.20 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前本
公司总股本为 131,581,378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84,213,929 股。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股东、
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 元;持股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
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1.08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
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4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5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4 日下午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
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自行派发现金红利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股息的司法冻结情形,本
次自派红利符合相关约定或法院通知等要求。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 年 7 月 5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送股(或转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增) (%)
限售流通股 69,080,035 52.50% 27,632,014 96,712,049 52.50%
无限售流通股 62,501,343 47.50% 25,000,537 87,501,880 47.50%
总股本 131,581,378 100% 52,632,551 184,213,929 100%
七、相关参数变动情况
(一)调整每股收益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84,213,929 股摊薄计算,2023 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0.1931 元。
(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其权益变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
(三)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 股 份 方 案 的 议 案 》, 并 于 当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bse.cn)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该回购方案尚未实施。公司结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及回购方案中的
调整安排,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4-064)。
八、联系方式
地址:青岛胶州市胶州湾工业园太湖路 2 号
联系人:吕冬梅
电话:0532-87273528
传真:0532-87273528
九、备查文件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