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 2 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四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公司
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
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或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以下
简称“挂牌转让规则”)、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
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
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引自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和发行人出
具的 2023 年年度报告。本报告其他内容及信息来源于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专
业意见以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请投资人关注
并独立做出投资判断。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
他任何用途。
目 录
十一、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相应成
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截至 2023 年(以下简称“报告期”)末,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且存续的由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债券包括:19CATL01(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债券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受托管理债券概况
债券代码 112988.SZ
债券简称 19CATL01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债券名称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品种一)
债券期限 3+2 年
发行规模(亿元) 15 亿元
债券余额(亿元) 2.10 亿元
发行时初始票面利率 3.68%
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3.68%,
调整票面利率时间及调整后票面利率情况 在本期债券的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本
(如发行人行使票面利率调整权) 期债券票面利率 113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
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 2.55%
起息日 2019 年 10 月 28 日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
还本付息方式
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付息日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担保方式 无担保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19CATL01
主体/债项评级
的信用等级为 AAA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
报告期跟踪主体/债项评级 望为“稳定”,19CATL01 的公司债券信
用等级为 AAA。
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上市规则或
挂牌转让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
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信用风险状况、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
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人相应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
告 1 次。具体情况如下:
重大事项 基本情况 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信息披露情况
受托管理人通过月度重大事项
公司三分之 发生变动,3 名独立董事 该等重大事项,并开展了进一 托管理人已披
一以上董事 任期届满,累计变动超过 步核查以及获得相关证据,确 露了临时受托
三分之一 认该重大事项属实,督促发行 管理事务报告
人发布相关公告
三、发行人 2023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 2023 年年度经营情况
发行人主要经营范围为: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
超大容量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 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
系统、相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锂
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412,124.83 万元,同比增长 43.58%。报告期内,公
司实现锂离子电池销量 390GWh,同比增长 34.95%,其中,动力电池系统销量
(二)发行人 2023 年度财务状况
表:发行人 2023 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增减变动情况
项目 2023 年度/末 2022 年度/末
(%)
流动资产合计 44,978,800.17 38,773,485.70 16.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26,738,003.94 21,321,749.49 25.40%
资产总计 71,716,804.11 60,095,235.19 19.34%
流动负债合计 28,700,106.91 29,576,141.93 -2.96%
非流动负债合计 21,028,382.14 12,828,177.06 63.92%
增减变动情况
项目 2023 年度/末 2022 年度/末
(%)
负债合计 49,728,489.05 42,404,318.99 17.27%
所有者权益合计 21,988,315.06 17,690,916.20 24.29%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合计
营业收入 40,091,704.49 32,859,398.75 22.01%
营业利润 5,371,830.21 3,682,198.31 45.89%
利润总额 5,391,405.33 3,667,285.62 47.01%
净利润 4,676,103.45 3,345,714.35 39.76%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2,918,776.42 -6,413,984.13 -54.49%
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净增加额
EBITDA 利息保障
倍数
资产负债率 69.34% 70.56% -1.22%
流动比率 1.57 1.31 19.85%
速动比率 1.41 1.05 34.29%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已于本次报告期前使用完毕,本报告期不涉及应说明的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监管银行已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
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并进行专项管理。
报告期内,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行正常。
(三)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结果
截至报告期末,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户运作情况与发行人的定期
报告披露内容一致。
(四)募集资金变更及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期债券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适用信息披露要求。
(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故不涉及现场检查安排。
五、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分析
按 照 合 并 报 表 口 径 , 2022 度 和 2023 年 度 , 发 行 人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分别为 6,120,884.33 万元和 9,282,612.44 万元。总体来看,发行人经营情况稳定,
运作规范,偿债意愿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结构、融资能力和现金流基本稳定,
未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变化。
中信建投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偿债能力及偿债意愿的变化情况。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的变动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我司受托管理的发行人存续债券中,无债券设有增信机制安排。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
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并严格
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努力形成一套确保本期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发行人制定了专门的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关业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
将进行严格检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的投入、运用、稽核等方面
的顺畅运作,并确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根据股东大会决定并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披
露的用途使用。
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
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交易
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公司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
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
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协调债券持有人对
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协调债券持有人,采
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
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
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
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及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的及时足额偿付
作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
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
督,防范偿债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作用,设立
专门部门负责债券偿付工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
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
七、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息偿付安排
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自 2019 年 10 月 28 日开始计息,本
次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10 月 28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2020 年至 2024 年
每年的 10 月 28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
至 2022 年每年的 10 月 28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二)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在本息偿付前已及时提示并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足
额偿付资金,未发生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的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本息偿付
情况如下: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发行人已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按时完
成上年度付息兑付工作
八、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无。
九、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
十、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均已按相关要求发布相应临时公告。详情
请见本报告“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十一、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
采取的应对措施及相应成效
报告期内,除本报告前文所述重大事项外,未发生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
措施有关的其他事项,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履行相关职责。
(此页无正文,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3 年度受托
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