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股份: 马钢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28 1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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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决议案
行的议案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各位股东:
   近日,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
司(
 “中国宝武”
      )出具的《关于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的函》
  (详见附件),中国宝武根据其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工
作进展,拟将其于 2019 年通过受让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的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51%股
权(“本次收购”)
        ,进而间接控制公司时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延长 3 年,至 2027 年 8 月 25 日。相关事项的具
体情况如下:
   一、原承诺相关情况
的承诺函》
    ,承诺:
   “(1)针对本次收购完成后宝钢股份与马钢股份存在的
部分业务重合情况,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
本公司将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 5 年内,并力争用更短的时间,
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符合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
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
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资产重组、
业务调整、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
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前述解决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律法规允许的不同方式购买资产、资产置换、资产转让或其
他可行的重组方式,逐步对宝钢股份与马钢股份存在业务重
合部分的资产进行梳理和重组,消除部分业务重合的情形;
理,尽最大努力使两家上市公司之间实现差异化的经营,例
如通过资产交易、业务划分等不同方式实现业务区分,包括
但不限于在业务构成、产品档次、应用领域与客户群体等方
面进行区分;
存在重合的部分相关资产经营涉及的决策权和管理权全权
委托另一方进行统一管理;
决措施。
  上述解决措施的实施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
上市公司审议程序、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程
序为前提。
  (2)本公司目前尚未就解决宝钢股份与马钢股份存在
的部分业务重合问题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时间安排,本公
司将在制定出可操作的具体方案后及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或其他子公司获得与马钢股
份的业务可能产生竞争的业务机会时,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
给予马钢股份该类机会的优先发展权和项目的优先收购权,
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公平合理的,并将以与独立第三者进
行正常商业交易时所遵循的商业惯例作为定价依据;
  (4)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
及其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的
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
  (5)在中国宝武拥有马钢股份控制权期间,本公司作出
的上述承诺均有效。如出现违背上述承诺情形而导致马钢股
份权益受损的情形,中国宝武愿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
任。
 ”
  在上述承诺中,
        “本公司”指中国宝武。
  二、承诺延期履行原因
  自作出上述承诺以来,中国宝武一直积极探索业务整合
和资产重整方式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马钢股份轨道交通轮
轴产品取得良好发展和领先的市场地位,新特钢项目一期顺
利推进投产,新产品开发在多个应用领域取得突破。但由于
综合性钢企工艺流程复杂,业务整合难度较大,叠加近年来
钢铁行业处于弱周期,钢企上市公司业绩承压,在此市场环
境中解决同业竞争问题难度加大。此外,由于马钢股份系 A+H
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需要遵循两地资本市场各项监管
规则并兼顾 A+H 股两边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整体方案需要
更充分的时间进行可行性分析与论证。
  三、变更后承诺相关内容
   除以下内容外,中国宝武拟变更后的承诺函将与原承诺
函保持一致:
份与马钢股份存在的部分业务重合情况,根据现行法律法规
和相关政策的要求,本公司将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 5 年内,
并力争用更短的时间,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符
合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本着有利
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
则,综合运用资产重组、业务调整、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
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拟将其
中的承诺有效期自原有承诺函到期后延长 3 年,至 2027 年 8
月 25 日。
股份与马钢股份存在的部分业务重合问题制定具体的实施
方案和时间安排,本公司将在制定出可操作的具体方案后及
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拟修改为“(2)
本公司目前正在研究制定解决宝钢股份与马钢股份存在的
部分业务重合问题的具体方案,并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及时
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承诺延期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中国宝武本次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系基于其解
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工作进展所作出的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等相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召开专
门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了《关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宝武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
行的议案》
    。会议认为:中国宝武根据其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
工作进展拟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期限,不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二十五次
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宝武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
的议案》
   ,2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认为:中国宝
武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同意《关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宝武避免
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宝武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会议认为:中国宝武根据其解决同业
竞争承诺的工作进展拟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期限,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
方承诺》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同意该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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