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扬芯片: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6-28 05: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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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4-039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扬芯片”)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
议通知已于会议前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
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
杰锋先生主持,并已在监事会会议上就豁免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做出说明,与会
的各位监事已知悉所议事项的相关必要信息。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议案》
  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扬芯片测试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4〕266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注册申请。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
况,进一步明确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的子议案逐一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52,000.00 万元(含 52,000.00 万元),
发行数量 52.00 万手(520.00 万张)。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4 年 7 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第二年 0.4%、第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6.13 元/股,不低于《广东
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
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
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
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
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
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
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
(2024 年 7 月 1 日,T-1 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
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595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
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
股配售 0.002595 手可转债。实际配售比例将根据可配售数量、可参与配售的股
本基数确定。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
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于申购日(T 日)前(含 T 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
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原股东网上优先配
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
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
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
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上限总额为 520,000 手。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申请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账户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申请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事项,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是基于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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