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以2024
年6月27日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 2023 年 7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3 年 8 月 8 日召开
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
案。2024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 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拟授予的期权 占本次授予总
序号 激励对象
数量(万份) 额的比例
合计 22,520 100.0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8.27元/股。
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授予日后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等待期满后为行权期。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日内按40%:30%:30%的行权比
例分三期行权。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数
行权期 行权时间
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行权期 40%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行权期 30%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行权期 30%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授予日后12个月、24个月,等
待期满后为行权期。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日内按50%:50%的行权比例分两
期行权。
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期及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数
行权期 行权时间
量的比例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行权期 50%
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行权期 50%
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合格
①中高层管理人员
基于公司年度中高层管理人员考核激励方案,考核维度包括个人绩效考评、关
键任务等,公司根据每个激励对象承担的责任差异和管理范围,确定具体个人考核
维度的设定及其权重,其中个人绩效考评结果等级分为A、B+、B、B-、C、D六档。
公司每年会根据个人绩效考评等级、关键任务达成率等对其各项个人考核维度进行
评价,并按照权重得出每个人的绩效考核最终得分,绩效考核满分为100分。
公司按照绩效考核规则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评价,并按照个人绩效考核最终得
分确定当年度可行权比例,当年度可行权比例=个人绩效考核得分/100。对于个人绩
效考评等级为 A、B+、B、B-的激励对象,在 50%~100%的范围内,按其当年度可
行权比例和其获授的当年度股票期权份额,确定最终的可行权数量;对于个人绩效
考评等级为 C 的激励对象,其当年度可行权比例为 50%;对于个人绩效考评等级为
D 的激励对象,取消其获授的当年度全部股票期权份额,具体如下:
考核等级 当年度对应可行权比例
A
B+
B
B-
C 50%
D 0%
②其他重要管理骨干、业务骨干
激励对象须与公司签订《个人绩效承诺书》,其中规定其个人各项绩效考核指
标的权重、目标值和计算方法等。公司每年对其《个人绩效承诺书》中的各项绩效
考核指标进行评价,并得出每个人的绩效考评结果,个人绩效考评结果等级分为A、
B+、B、B-、C、D六档。
公司按照其个人绩效考评结果等级确定其当年度可行权比例。对于个人绩效考
评等级为 A、B+、B、B-的激励对象,在 70%~100%的范围内,按照其当年度个人
绩效考评等级和工作表现等综合评价确定当年度可行权比例,按其当年度可行权比
例和其获授的当年度股票期权份额,确定最终的可行权数量;对于个人绩效考评等
级为 C 的激励对象,其当年度可行权比例为 50%;对于个人绩效考评等级为 D 的激
励对象,取消其获授的当年度全部股票期权份额,具体如下:
考核等级 当年度对应可行权比例
A
B+
B
B-
C 50%
D 0
③其他说明
激励对象存在诚信、廉洁等方面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或者对给公司带来重大
经济、声誉损失的重大生产经营事故负有责任,公司有权部分或全部取消其当年度
可行权份额。在对应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由公司申
请注销。在考核期间,激励对象发生降职或降级等情形的,公司有权对其可行权份
额作出相应调整。
(2)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3、2024、2025年,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期间 业绩考核指标(调整后)
第一个行权期 2023年 营业收入不低于876.08亿元
营业收入不低于 1,063.82 亿元或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第二个行权期 2024年
较 2023 年度增长不低于 100%
营业收入不低于1,298.48亿元或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第三个行权期 2025年
较2023年度增长不低于140%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期间 业绩考核指标(调整后)
营业收入不低于 1,063.82 亿元或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第一个行权期 2024年
较 2023 年度增长不低于 100%
营业收入不低于1,298.48亿元或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第二个行权期 2025年
较2023年度增长不低于140%
上表中①“营业收入”指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总收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②上述调整后业绩考核指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王琨女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
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起在公司内部对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述相关议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9 日披露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公
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总数由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不变,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22,520 万份
调整为 22,419.09 万份。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
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
应的法律意见。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8.37 元/股调整为
期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8.37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4-2025 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可行权日等相关条款。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
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一) 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釆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 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
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
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4年6月27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48名激励对象授予1,508.37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十四次会议,同意调整《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
相关文件中的 2024-2025 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可行权日等相关条款,具体内容
请参考相关调整公告。
权激励管理办法》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
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8.37 元/股调整为 18.27 元/股。
本次激励计划原计划预留 1,520.00 万份股票期权,本次向 9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其他事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总
激励对象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额的比例
管理及业务骨干人员 948 人 1,508.37 6.73%
注:1、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详细名单请参见《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2、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全部有
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且任何
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权益总额累计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1%;3、以上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公司对于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遵循
的主要会计政策如下: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以授予激
励对象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对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
可行权的换取激励对象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同
时计入资本公积。公司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二)股票期权价值的估计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
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定价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公司运用该
模型以2024年6月27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1,508.37万份股票期权进行了测算,
公司授予的1,508.37万份股票期权的理论价值为3,310.87万元。
根据上述测算,预留授予的1,508.37万份股票期权总成本为3,310.87万元,若与
授予的股票期权相关的行权条件均能够满足,则上述成本将在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
期内进行摊销。
单位:万元
年度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合计
摊销费用 1,176.53 1,655.44 478.90 3,310.87
由于公司可能存在业绩考核不能达标、激励对象因故取消期权等情况,将造成
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因此上述期权费用为基于测算时点的最高值。若考虑股权激
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激
励对象应自筹认购相应股票期权所需全部资金,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
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得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条件
已成就,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4 年 6 月 27 日,并
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48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508.37 万份。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
理相关登记手续。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