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6 证券简称:平煤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5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
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
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
市股数为 5,248,44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5,248,440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3 日。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股份”或“公司”)
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平煤股份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相关规定和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为 569 名符合
第二期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
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前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国浩律
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自2020年12月16日起至2020年12月25日在内部公示激
励 对 象 名 单 , 该 名 单 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http://www.sse.com.cn)进行公告,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12月26日出具了《平煤股份监事会关于
说明》。
(三)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国浩律师(上
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一)第二个解锁期时间条件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数量比例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5月5日—2025年5月4日 30%
(二)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解锁条件,公司已达成第二个解锁期业绩条
件,具体如下表:
序号 解除限售的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说明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适当人选;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理人员情形的;
在确保安全生产、环保的前提下(一票否决):2023 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与2020年净利润相比增长率不低于60%,且不低于同行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业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水平;2023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净利润为14.59亿元,
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23 年ΔEVA为正值 2023年与2020年相比扣
注:①上述授予及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中每股收益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净利润增长率 利润增长率为172.58%,
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对标公司增长率的75分
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位值为169.13%;公司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
②因增发等因素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动时,每股 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收益等与股本变动相关的指标同步调整。 1.72元/股,对标公司75
分位值为1.405元/股;
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为16.43%,对标
公司75分位值为
为正值。平煤股份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锁期关于公司
层面的对标考核条件全
部达成。
在公司总体完成年度考核指标的前提下,公司对二级 照“考核基础分+考核奖
单位,按照年初下达的各项生产经营考核指标进行业 惩分”等于“限制性股
绩考核,原则上对各单位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 票行权考核得分”要求,
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 对涉及的32家激励对象
好的计70—100分,可行权系数为1,考核结果为合格 单位业绩如下:
的计60—70分,可行权系数为0.8,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行权考核得分在70
的可行权系数为0。 分以上,即满足行权系
数1要求的共计31家单
位;
(2)行权考核得分在60
分以上,70分以下,即
满足行权系数0.8要求
的单位为一矿。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得分情况,其结果如下:
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相应考核年度绩效考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均在
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除限售当期 70分以上,满足行权系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数1要求。
核结果确定,具体以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
股票授予协议书》约定和年度岗位业绩考核结果为准。
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
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计70—100分,
可行权系数为1,考核结果为合格的计60—70分,可行
权系数为0.8,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可行权系数为0。
与任期考核结果挂钩,任期考核不合格(任期三年考 员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核得分加总低于180分的)或者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经 足解除限售条件。
营业绩不实、国有资产流失、经营管理失职以及存在
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相关责任人任期内已经行权的权
益应当退回,由此获得的股权激励收益应当上交公司。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均已成就,并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同意为上述56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等事宜。
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
共计569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24.844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
总额的0.21%。
本次可解 本次解锁数量占
序 已获授予限制
姓名 职务 锁限制性 已获授予限制性
号 性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 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300000 90000 3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20672000 5158440 24.95%
合计 20972000 5248440 25.03%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7月3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524.844万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管理职务和董事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禁售至任职(或
任期)期满后,根据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
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售。
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数(股) 本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285,600 -5,248,440 7,037,16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464,092,633 5,248,440 2,469,341,073
总计 2,476,378,233 0 2,476,378,233
注:因公司尚处于可转债转股期,上述股本数据采用 2024 年 6 月 26 日的股本结构。以
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
的激励对象 569 人,其作为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
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569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524.844
万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
(上海)
事务所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专业意
见认为:平煤股份已就《激励计划》规定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
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
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