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股份: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27 20: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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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51       证券简称:海欣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7 月 15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长兴路 688 号海欣集团 3 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7 月 15 日
                 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B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应选 3       √      √
         人)
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已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的公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
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
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
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
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
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
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
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
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
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同时持有本公司 A 股和 B 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七)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非累积投票差额选举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具体规则如
下:
股东所持股票表决权过半数同意的人员,本规则下入选人员均为此定义)等于 6 名的,
则入选人员全部当选;
股数按由多到少排列,取前 6 名当选;
不足名额另行补选。
  (八)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规则如下:
投票股东所持股票表决权过半数同意的人员,本规则下入选人员均为此定义)等于 3
名的,则入选人员全部当选;
当选,不足名额另行补选。
  (九)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差额选举独立董事,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
具体规则如下:
东所持股票表决权过半数同意的人员,本规则下入选人员均为此定义)等于或者多于
  (1) 若其中包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则将入选人员的
同意股数按由多到少排列:如前 3 名中包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
选人,则前 3 名当选;如前 3 名中不包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
人,则前 2 名入选,再取排名靠前的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1
名当选;
  (2) 若其中未包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则将入选人员
的同意股数按由多到少排列,取前 2 名当选,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另行补选。
不足名额另行补选。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A股          600851    海欣股份        2024/7/4        -
      B股          900917   海欣 B 股       2024/7/9      2024/7/4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 年 7 月 11 日(周四)9:00-16: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 号 403 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
公司,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三)登记方式:
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东代理人,在登记材料上注明手机号码,以便会务人员及时联系;
   (四)如未在上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亦可现场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持股
东账户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表决票现场投票。
六、    其他事项
公司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长兴路 688 号 11 楼             邮政编码:200619
联 系 人:董秘办              联系电话:021-57698031
邮箱:600851@haixin.com
   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7 月 15 日召开
的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人)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
进行表决。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
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
案组下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该
次股东大会应选独立董事 10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独立董事
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
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
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
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选监
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
(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关
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
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投票票数
 序号       议案名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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