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4-070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新增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新增对全资子公司协鑫储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15,000 万元的担保额
度,上述担保额度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及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融
资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
不超过人民币 88.8 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4.6
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综合授信以及担保额度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生效,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苏
州”或“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以下称“主合同”)提供不可
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商中拓集团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签署《担保书》,为公司子
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协鑫
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
与债权人签署的《供应链服务合作协议》、《最高额质押合同》、《租赁协议》、
《采购合同》(以下称“主合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担保的最
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 25,500 万元。
证合同》为子公司协鑫绿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绿能科技”)
与债权人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
司担保的融资租赁本金为人民币 5,611.96 万元。
证函》为子公司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或“芜湖协
鑫”)与出租人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担保的租赁物本金为人民币 10,385.9 万元
上述担保在已经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 1:
成设备、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采购及维修维护提供服务;研究、销售:太阳能
设备、新能源发电设备;投资管理;电力技术咨询,承装电力设施;从事上述商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二)光伏集成科技、新能源领域的投资;(三)受所
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
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
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为其
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
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3、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在中国
境内设立可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
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五)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
公司提供与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工程建设管理;(六)
新能源智能汽车和汽车零部件销售及售后服务,以及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4 年 3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599,142.86 502,687.92
总负债 517,347.42 422,880.95
净资产 81,795.44 79,806.96
营业收入 177,856.71 607,062.47
营业利润 1,988.49 8,088.96
净利润 1,988.47 8,794.87
(以上 2023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方 2:
南角
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
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4 年 3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941,039.03 834,158.61
总负债 722,904.25 614,256.25
净资产 218,134.78 219,902.36
营业收入 228,428.19 1,141,297.22
营业利润 -1,957.92 14,648.29
净利润 -1,767.58 12,583.63
(以上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被担保方 3: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
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
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4 年 3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80,962.35 368,379.24
总负债 335,322.25 324,180.88
净资产 45,640.10 44,198.37
营业收入 90,383.35 306,662.11
营业利润 1,430.94 5,878.87
净利润 1,441.74 5,902.14
(以上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被担保方 4: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
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
子专用材料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项目 2024 年 3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19,335.71 162,299.24
总负债 135,593.84 112,291.56
净资产 83,741.87 50,007.68
营业收入 102,762.56 132,784.96
营业利润 4,158.65 -43.71
净利润 3,734.19 12.83
(以上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五)被担保方 5: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电力工程设计与施工;合同能源管理;
电站设备及配件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承包与其实力、
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4 年 3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14,917.81 201,010.43
总负债 142,711.88 129,431.72
净资产 72,205.93 71,578.71
营业收入 13,491.91 121,334.12
营业利润 660.34 5,373.84
净利润 627.21 5,108.32
(以上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
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
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
担保权益的费用”)。
(二)公司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浙商中拓集团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担保书》
浙商中拓集团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宁协鑫”)、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协鑫”)、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预付款/分期付款/货款/保证金/定金/担保金/订金/垫付款项等
本金、垫资利息/逾期贴息/罚息等利息、逾期违约金/滞纳金/罚金等违约金、赔偿
金及其他所有应付款项,以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及责任。
计算担保期间。
(三)公司与厦门建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息、违约金、赔偿金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补交
的税金、律师费、诉讼费用、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合同出证费、公证费、
鉴定费、租赁物取回费用(包括不限于吊装、搬卸、运输、仓储等费用)、租赁
物处置费用、执行费用、仲裁费用、差旅费、通讯费。
(四)公司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
金(包括首期租金以及首期租金以外的每期租金)、租赁风险抵押金、逾期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如有)、约定损失赔偿金(如有)、留购价款、贵公司为
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
公告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
用)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
之外的其他义务。
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
公司之间互保总额度为 949,000 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
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496,514.8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7.95%;公司为子公司合肥协鑫提供的担保余额
协鑫提供的担保余额 40,47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6.69%;
公司为子公司芜湖协鑫提供的担保余额 125,11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 51.61%;公司为子公司绿能科技提供的担保余额 28,111.96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1.60%。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无逾期
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