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包括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 被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 家, 被提名人在安徽长城军
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计
专业副教授职称, 且在会计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 完整和准确,不 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