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嘉元科技”)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持续督
导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所涉及
的差异化分红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684,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26,238,066 股的比例为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属于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的情形。
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
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
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
三、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计算依据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426,238,066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 3,684,100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422,553,966 股,以该股本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申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以本意见出具日前一交易日 2024 年 6 月 25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9.5400 元/股
计算:
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指参与分配的股东实际收到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9.5400-0.0150=9.5250 元/股。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
利)÷总股本=(422,553,966×0.0150)÷426,238,066≈0.0149 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9.5400-0.0149=9.5251 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
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9.5250-9.5251|÷9.5250=0.0010%,小于 1%。
因此,公司以申请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
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下。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
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伟健 吴 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