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7 证券简称:江南高纤 公告编号:2024-042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
资金。
? 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
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未超过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
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
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
相关风险提示: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
或者;
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
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
份将予以注销。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
具体内容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江南高
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 年 6 月 27 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 年 6 月 21 日,由董事长陶冶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4,000 万元~5,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2.50 元/股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600 万股~2000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92%~1.15%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
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
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股
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会决议和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
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
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方案即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
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或回购
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金额为准。
币 5,000 万元,以回购价格上限 2.5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000
万股,占目前总股本的 1.15%;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4,000 万元,
以回购价格上限 2.5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600 万股,占目前
总股本的 0.9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
况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
整回购数量。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2.50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本
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
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
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5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
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占总股 占总股 占总股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本比例
(%) (%) (%)
有限售条
- - 20,000,000 1.15 16,000,000 0.92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总股本 1,731,760,902 100.00 1,731,760,902 100.00 1,731,760,902 100.00
注: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
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233,654.43 万元,归属
于 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 222,629.31 万 元,货币资金及交易 性金融资产
务数据的 2.14%、2.25%、5.56%,占比均较小。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
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
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
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
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的情况说明
基于家庭内部安排,上市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陶冶先生控制的苏州市相
城区江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陶国平先生(陶冶先生父
亲)持有的 144,000,000 股公司股份,目前,正在办理过户手续之中。除上述情
况外,提议人陶冶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其
他董监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
购期间暂不存在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如有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的,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截至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
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
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将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
购股份的,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
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方案;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
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等;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
或 者;
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
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
份将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