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585 股票简称:苏利股份
债券代码:113640 债券简称:苏利转债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年度)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临港街道润华路7号-1)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二〇二四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
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江苏苏利
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
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广发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
第四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的核查情况、专项账户运作与核查情况... 14
第八章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5
第十章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如有).. 7
第十一章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
第一章 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获批文件和获批规模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利股份”、“公司”、“发行
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于2021年4月1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5月7日经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于2021年8月2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在股东大会
授权范围内对发行规模等进行了调整。
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2月14日出具了《关于核准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28号),核准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95,721.1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2月22日,苏利股份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9,572,110张,募
集资金总额95,721.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4,361.94万元。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
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098号”验资报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50号文同意,公司95,721.10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2年3月10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苏利转债”,
债券代码“113640”。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
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721.10 万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2 年 2 月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
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3.00%。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度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
金和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2 月 22 日)满六个月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 2022 年 8 月 22 日至 2028 年 2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息)。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0.11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
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
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
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
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
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 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
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转股价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
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
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
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
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
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
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
计算方式为:Q=V/P。
其中: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
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
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
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
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
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
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
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
后,可以在公司届时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
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15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15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3)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
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4)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可
优先配售的苏利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15 日,T-1 日)收市
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苏利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5.317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
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5317 手可转债。原股东
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
(2)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
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
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其他承诺
根据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
除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缪金凤、沽盛投资、汪静莉、
汪焕兴、汪静娟、汪静娇承诺直接参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认购外,发行
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直接参与公司本次可转债的认购。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95,721.1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年产 1.15 万吨精细化工产品及相关衍
生产品项目
合计 133,971.75 95,721.1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
决。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苏利
转债”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
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建设内容中“1,000 吨丙硫菌唑”变更为
“2,000 吨丙硫菌唑”、“500 吨对氯苯硼酸”变更为“2,000 吨霜霉威盐酸盐”、
“5,000 吨对苯二甲腈”变更为“10,000 吨间苯二甲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
变更完成后,原募投项目名称变更为“年产 1.9 万吨精细化工产品及相关衍生产
品项目”。变更后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148,328.09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仍
为 94,361.94 万元,剩余投资金额由苏利宁夏自筹或其他股东投入。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
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
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
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监测发行人是否发生重
大事项,按月定期全面核查发行人重大事项发生情况。针对发行人发生的重大
事项,受托管理人已及时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受托管理人还持续督导
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定期信息披露、及时履行临时
信息披露义务。
二、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监督并定期检查发行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
收、存储、划转和使用情况,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受托管理人及
时向发行人传达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政策要求和市场典型案例,提示按照募集
说明书约定用途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三、督促履约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已督促发行人按期足额付息,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
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第三章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 苏利股份
外文名称 Suli Co.,Ltd.
法定代表人 缪金凤
注册资本(万元) 18,000.20
实缴资本(万元) 18,000.20
注册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临港街道润华路 7 号-1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临港街道润华路 7 号-1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
码
公司网址(如有) www.suli.com
电子信箱 suligroup@suli.com
二、发行人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
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农药、阻燃剂及其他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农药类产品主要包括百菌清原药、嘧菌酯原药、农药制剂及其他农药类产品,
阻燃剂类产品包括十溴二苯乙烷及阻燃母粒、溴化聚苯乙烯和其他阻燃剂类产
品,其他精细化工产品类主要为氢溴酸、医药中间体等产品。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07.66 万元,同比下降 93.63%。当期公司农药及阻
燃剂产品销售数量整体保持稳健增长,经营业绩下滑主要系行业周期引起的销
售价格及毛利率下降影响,具体原因如下:
(1)受宏观经济、农药行业周期性波动及市场供需变化的影响,报告期全
球农药渠道基本处于消化库存的状态,农药产品价格持续走低,公司主要农药
原药和农药中间体均受此影响。
(2)由于地缘政治冲突,美欧高通胀下持续加息,导致全球终端消费需求
急速下滑,阻燃剂市场需求受终端消费需求萎靡影响明显下滑,2023 年阻燃剂
相关产品单价下降幅度较大。
(3)整体而言,公司主要产品嘧菌酯原药、百菌清原药、十溴二苯乙烷及
氢溴酸的销售价格自 2022 年四季度大幅回落以来,2023 年一直在低谷徘徊,
销售均价下滑速度高于其原材料成本的回落速度,产品单位毛利率整体下降幅
度较大。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 195,820.85 315,017.08 -37.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07.66 31,532.85 -93.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638.06 51,944.32 -58.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48,059.48 261,656.36 -5.20%
总资产 568,816.79 531,731.90 6.9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1.75 -93.7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8 1.49 -87.9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下降11.99个百分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9 12.78
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下降11.77个百分
均净资产收益率(%) 点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的核查情况、专项账户
运作与核查情况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的核查情况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28 号)核准,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9,572,110 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7,211,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3,591,559.88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43,619,440.1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
汇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8 号)。公司已对
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450,031,295.84 元,
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50,031,295.84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23,380,069.85 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527,424,139.74 元。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 477,733,562.14
加:专户利息收入 17,523,794.74
现金管理到期转入 153,634,109.58
募集户现金管理收益 1,915,890.42
项目 金额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支出 123,380,069.85
银行手续费支出 3,147.29
现金管理支出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 527,424,139.74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中约定
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 2023 年
度的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94,361.94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338.0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5,003.1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截至期末累计 项目可
截至期末
已变更项目, 投入金额与承 项目达到预定 是否达 行性是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 截至期末承诺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进度 本年度实现
承诺投资项目 含部分变更 诺投入金额的 可使用状态日 到预计 否发生
投资总额 总额 投入金额(1) 金额 投入金额(2) (%)(4) 的效益
(如有) 差额 期 效益 重大变
=(2)/(1)
(3)=(2)-(1) 化
年产 1.15 万吨精细化工
产品及相关衍生产品项目
合计 — 94,361.94 94,361.94 94,361.94 12,338.01 45,003.13 — — — —
未 达 到计 划 进度 原因 (分 具体 募 投 项
不适用
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1,694,225.49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
[2022]0011384 号《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
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使用不超过 5.0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购买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
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3.0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 3.0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关产品情况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
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2 年度公司累计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金额 633,634,109.58 元,现金管理到期并收回金额为 480,000,000.00 元,收到现金管理收益 3,639,550.34 元,2023 年度公
司理财到期并收回金额为 153,634,109.58 元,收到理财收益 1,915,890.42 元,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及收益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截至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工程项目尚在建设中。
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利宁夏提供借款人民币554,040,372.66元,期限三年(自实际借款之
日起计算),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利率为4.9%。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方式由向控股子公司苏利宁夏提供借款变更为向控股子公司苏利宁夏进行增资,借款金额中的106,400,000.00元由借款方式变更为向苏利宁
夏增资,增资金额为106,400,000.00元(其中53,200,000.00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苏利
宁夏增资106,400,000.00元、提供借款447,640,372.66元,期限三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5年期市场报价利率执
行,募投项目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年产1.15万吨精细化工产品及相关衍生产品项目-对苯(间苯)二甲腈项目于2023年9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剩余项目仍在进行中,尚未达
注1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年产 1.15 万吨精细化工产品及相关衍生产品项目-对苯(间苯)二甲腈项目 2023 年度产生实际收入 60,207,902.15 元,达到预计收入。剩余项目
注2
仍在进行中,尚未产生实际收入。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披露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暂未发现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存在问题,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内容一致,并与发行人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内容一致。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与核查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苏利(宁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
锡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与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签署了两份《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
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
行现场调查一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存储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方式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江阴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江阴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2050161633600001193 - 472,043,148.10 活期
限公司江阴支行
合计 947,019,207.06 527,424,139.74 -
公司按照法规要求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可转债募集资金的接收、
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报告期内专项账户运行正常,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
用情况,与发行人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内容一致。
第五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其他兑付兑息公告情况
日期 公告
二、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暂未发现发行人报告期内在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方面存在问题。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及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
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偿债能力及偿债能力指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
二、偿债能力指标
项目 2023年 2022年
流动比率 1.90 3.01
速动比率 1.63 2.67
资产负债率 43.62% 37.14%
利息保障倍数 0.85 11.14
第七章 发行人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
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本次可转债无增信措施。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制定《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报告期内,未发现苏利
转债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存在异常,发行人按照募集
说明书的约定较为有效执行了相关偿债保障措施。
第八章 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发行人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公告《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
利转债”付息公告》,并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支付“苏利转债”自 2023 年 2 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
间为 2023 年 2 月 16 日至 2024 年 2 月 15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0.6%(含税)
,
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6 元人民币(含税)。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未出现延迟支付利息的情况。
第九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第十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
执行情况(如有)
公司前次主体长期信用评级结果为“AA-",苏利转债前次评级结果为“AA-",
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机构为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级
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8 日。
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
行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出具了《2022 年江苏
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新
世纪跟踪(2024)100144】),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
“稳定”,维持“苏利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第十一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
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相应成效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广发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规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二个工
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
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
款修正转股价格;
(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发行人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四)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
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五)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六)可转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七)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八)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
(九)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十)公司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十一)公司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或者转移
公司债券清偿义务;
(十二)公司进行债务重组;
(十三)公司股权、经营权等被委托管理;
(十四)公司被托管或者接管;
(十五)公司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六)发行人重要子公司作出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十七)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
罚或者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
(十八)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采取强制措施;
(十九)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二十)公司名称变更;
(二十一)公司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
(二十二)债券增信措施发生变更;
(二十三)募集说明书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四)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二十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
措施。
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其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可能产生的影
响。发行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
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明书约定调整转股价格以外的重大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和《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苏利转债”自 2022 年 8 月 22 日起可转换
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20.11 元/股。因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
自 2022 年 6 月 8 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19.71 元/股,因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实施,自 2023 年 6 月 30 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19.16 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