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
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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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核报告 1-2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1-2
关于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XYZH/2024SZAA6B0253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电
驱”)管理层编制的《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
简称“专项说明”)。
一、 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
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和对外披露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
证据是卧龙电驱管理层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卧龙电驱编制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审慎调查,包括实施检查、重新计算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并根据所得到的审核证据做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 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卧龙电驱编制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前期差错的
更正情况。
专项说明(续) XYZH/2024SZAA6B0253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分发和使用的限制
本审核报告仅供卧龙电驱披露前期差错更正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
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本专项说明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召开
第九届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
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 2022 年度、2021 年度电解铜贸易业务
及纺织品贸易业务中的部分收入确认方式进行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
一、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及内容
为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本着力求财务核算准确的原则,本公
司基于审慎,重新判断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对电解铜贸易收入及纺织品贸易业务
中的部分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改为净额法。
对 2022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调减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 732,087,529.67 元,
调减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成本 732,087,529.67 元。
对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调减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 301,450,856.94 元,
调减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成本 301,450,856.94 元。
二、前期差错更正的影响
根据上述内容,本公司追溯调整了 2022 年度、2021 年度财务报表。上述差错更正
事项对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对本公司相应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上述调整事项对公司 2022 年度、2021 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无影响。
项目
更正前 更正金额 更正后
营业收入 14,998,046,683.67 -732,087,529.67 14,265,959,154.00
营业成本 11,457,611,010.35 -732,087,529.67 10,725,523,480.68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本专项说明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项目
更正前 更正金额 更正后
营业收入 13,999,158,600.72 -301,450,856.94 13,697,707,743.78
营业成本 10,832,334,582.13 -301,450,856.94 10,530,883,725.19
上述调整事项对公司 2022 年度、2021 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