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光能: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4-06-26 0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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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4-057
转债代码:118031     转债简称:天23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
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
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
告编号:2024-02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纪凡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江
苏盘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基投资”)因高纪凡先生家庭资产规划需要,
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合计持有的公司 108,968,3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其中,
高纪凡先生转让 88,054,971 股,盘基投资转让 20,913,329 股)转让给吴春艳女
士。盘基投资为高纪凡先生 100%控制的企业,高纪凡先生与吴春艳女士系夫妻关
系,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协议转让属于一致行动人内部持股调整,不涉及对外转
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完成非交易过户。
  除此之外,截至目前,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
股东均回复其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
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会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
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
程序的风险;
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三、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6/26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6/25
 预计回购金额        100,000 万元~120,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31.00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3,225.8065 万股~3,870.9677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
               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1.48%~1.78%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5832451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
值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
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
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
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
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
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
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回购
数量约为 32,258,065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4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38,709,677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1.78%。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
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
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120,000 万
  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31.0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预计回购 32,258,065 股至
  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                      (%)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            0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179,365,056   100.00   2,179,365,056   100.00   2,179,365,056   100.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
  股份总数       2,179,365,056   100.00   2,179,365,056   100.00   2,179,365,056   100.00
    注: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 2024 年 6 月 24 日数据,实际回购数量及回购股份占
  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披露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所载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月 31 日 ( 未 经 审 计 ),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82,802,957,384.54 元 , 总 资 产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120,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1.45%、0.90%、
  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
  款。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71.73%,货币资金为 23,775,991,859.07
  元,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
  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
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
  在前 6 个月内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高纪庆、副总经理陈奕峰、财务负责人吴
森、董事会秘书吴群完成了天合光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
属期的归属登记,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
的情况。
  在前 6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纪凡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盘基
投资因高纪凡先生家庭资产规划需要,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合计持有的公
司 108,968,3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其中,高纪凡先生转让 88,054,971 股,盘基
投资转让 20,913,329 股)转让给吴春艳女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3 月 2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
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
  除此以外,公司其他董监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
操纵的行为。
  上述人员在本次回购事项启动至实施完毕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
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
告编号:2024-02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纪凡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盘基
投资因高纪凡先生家庭资产规划需要,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合计持有的公
司 108,968,3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其中,高纪凡先生转让 88,054,971 股,盘基
投资转让 20,913,329 股)转让给吴春艳女士。盘基投资为高纪凡先生 100%控制的
企业,高纪凡先生与吴春艳女士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协议转让属于
一致行动人内部持股调整,不涉及对外转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完成非交
易过户。
  除此之外,截至目前,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
股东均回复其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
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司债券,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
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
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
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
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
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
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
程序的风险;
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5832451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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