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现金形式购
买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可成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志怀、陈
雷、姚繁狄持有的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大药业”)31.161%的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
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施,并严格限定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事项进程备忘录,并按照有关规定将相关资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成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志怀、陈雷、姚繁狄签署了《关于南京南大药业
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收购意向协议》。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发布《江苏艾迪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4-019)。
本次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
成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志怀、陈雷、姚繁狄签署了《关于南京南大药业
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
—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相关标准,无异常波动情况。
综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
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规定,就本次交易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
证:公司提交并披露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提交文件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已履行了截至目前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
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就本次交易向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