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4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9.36 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9.29 元/股(含)
?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4 年 7 月 4 日(2023 年年度权益分
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8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36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其中,拟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3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2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0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
编号:2024-008)。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 0.0722 元(含税)。如在权益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
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或者回购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
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1)
及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由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前,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新
增 138,778 股。根据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
则,对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向全
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23 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告编号:2024-041)。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7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7 月 4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
称“《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9.36 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 19.29 元/股,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
(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
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140,363,220 股,扣除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总数 1,847,639 股,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 138,515,581 股。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
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
本=(138,515,581×0.0723)÷140,363,220≈0.0713 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9.36-0.0713)÷(1+0)≈19.29 元/股(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其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
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回购期限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5)。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继续使用自有资金择机回购公
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上限人
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9.29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36,8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74%;按照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回
购价格上限 19.29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18,403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约为 0.37%。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
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
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