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了《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戴继雄先生
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0)。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
《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
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
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
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披露《关于调整 2023 年度利
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1.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
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已调整为 129.492
元/股。
根据以上公式,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
分授予)=129.492-0.16=129.332 元/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若公司层面未满足对应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
象对应考核当年拟归属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根据公司《2023 年
年度报告》,公司层面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未能达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三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公司需要作废激励计划中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7.8289 万股。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以及作废处理部分
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
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29.492 元/股调整为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
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恒玄科技
阶段前述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