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
构,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
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39 号),公司以非公开发
行的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通投资”)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 股,公司本次新增的 30,000,000 股股份于
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等相关公告。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锁定期为 18 个月。
本次发行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需要对本次拟解除限售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由 20,600 万股增至 23,600 万股。
称“激励计划”),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8.22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 16.78 万股。2023 年 9 月,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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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由 23,600 万股增至 23,708.22 万股;2023 年 12 月,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预留
授予登记,公司股本由 23,708.22 万股增至 23,725 万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创通投资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创通投资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
束并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创通投资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
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创通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
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二)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创通投资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也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28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4%,
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数 占公司总股 质押的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总数(股) 量(股) 本的比例 (股)
深圳市创通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
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1,250,000 13.17 1,250,000 0.5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6,000,000 86.83 236,000,000 9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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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 237,250,000 100.00 237,250,000 1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4 年 6 月 19 日作为
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
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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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赖昌源 牛南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