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热电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热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杭州热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
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杭州热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 号)核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1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普通总股本为 400,1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 36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89.98%。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涉及 5 名股东,
共计 279,000,000 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 69.73%,将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上市
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
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有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
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称城投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61.63%(计 24,660 万股)无偿划转至其全资
子公司能源集团完成证券过户登记手续,公司控股股东由城投集团变更为能源
集团。根据能源集团出具的《关于继续履行上市承诺的承诺函》,能源集团承
诺继续履行城投集团作出的上述承诺。
(二)浙江华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
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三)浙江自贸区杭热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自贸区杭热贰
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自贸区杭热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合伙企业的执
行事务合伙人兼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合伙企业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兼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离职后半年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
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
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合伙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
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79,000,000 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1 日;
(三)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序 持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号 (股) 股本比例(%) (股) 数量(股)
浙江自贸区杭热壹号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自贸区杭热贰号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自贸区杭热叁号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279,000,000 69.73 279,000,000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79,000,000 -279,000,00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21,100,000 279,000,000 400,100,000
股份合计 400,100,000 0 400,10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杭州热电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杭州热电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股份
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杭州热电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杭州热电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宏 杨丹丹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