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ST 元成 公告编号:2024-058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元成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31 号)(以
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决定书》内容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祝昌人、姚丽花、柴菊竹、陈平:
我局在年报监管中发现,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
以下问题:
一、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因相关项目审计价差未能及时入账,导致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
披露不准确。
二、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其中,年报
中审计意见类型、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多项重要内容存在错误,反映
出公司在内控机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缺陷。2024 年 5 月 1 日,公司披露《关
于 2023 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更正。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三条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祝昌人、
时任总经理姚丽花、时任董事会秘书柴菊竹、财务总监陈平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
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规定,
我局决定对公司、祝昌人、姚丽花、柴菊竹、陈平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
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
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 10 个
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后续我局将研判是否采取进一步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相关情况说明
刻反省,认真汲取教训,严格落实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
司治理水平。
规及规范性文件,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加强财务管理力
度,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推动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