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欧科技: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6-25 20: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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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376     证券简称:致欧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
            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
售股份的数量为 91,893,1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89%,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
的部分限售股数量为 87,414,6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77%,股东数量为 8 户;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4,478,5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股东数
量为 2 户。
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50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150,000 股,并于
为 2,215,8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5%。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9
请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为 4,015,000 股,其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合计为 5,365,000 股。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
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01,500,000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
份数量为 365,828,503 股(包含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91,893,132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91.1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5,671,4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和首次公开发
行战略配售股份,股份数量为 91,893,1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89%,锁定期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6 月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
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9 户,分别为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前海基金”)、珠海和谐博时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和谐博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服贸基金”)、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中原前海”)、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克创新”)、苏州维特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宜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宜仲”)、珠海富邦凯瑞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富邦凯瑞”)、天津德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天津德辉”)、广发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广发原驰·致欧科技战略配
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致欧 1 号集合资管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需遵守以下
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之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若未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而给公司、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于本企业在公司申请发行上市前 12 个月内通过对公司增资取得的股
份,自该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其中中原前海、前海基金、富邦
凯瑞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完成;服贸基金增资的工商变更手
续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完成)起 36 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若未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而给公司、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于本企业于 2020 年 5 月通过受让方式以及 2020 年 10 月通过增资扩
股新增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苏州宜仲 2020 年 5 月通
过受让股份的工商变更手续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完成,2020 年 10 月增资的工商变
更手续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完成)起 36 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上述情形外,本企业持有的其他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
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该部分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若未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而给公司、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于本企业于 2020 年 5 月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该次股权
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天津德辉受让股份的工商变更手续于 2020 年
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除上述情形外,本企业持有的其他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自公
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持有的该部分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若未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而给公司、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对于本次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
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上市前持有的公
司股份。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票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
价、资本运作等方面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本企业实施减持公司股
票且本企业仍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时,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并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格。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
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
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4)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
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
让方式等。
  (5)如果本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本企业将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公司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
出售股票所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三)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企业不会利用股东地位及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操纵、指示公司或者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使得公司以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
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和避免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对于必要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交易公
平、公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予以披露;
  (3)本企业将督促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同受本承诺函的约束;
  (4)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在依法确定损失后,本企业
将在公司董事会通知的时限内依法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四)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前海基金、服贸基金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1)如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企业将
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
  ①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①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企业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
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企业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
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①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
本企业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①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企业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导致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将采
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①向公司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
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五)战略配售股东的限售期安排
  本次解除限售的战略配售股东致欧 1 号集合资管计划、服贸基金限售期安排
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无其他追加承诺,无其他股份相关
事项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股份和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
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部分限售股数量为 87,414,629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1.77%,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4,478,5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
 限售股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类型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股份数量
首次公开    4     中原前海      3,150,002          3,150,002       0
发行前已    5     安克创新      33,077,475     33,077,475          0
发行股份    6     苏州宜仲      16,931,916     16,931,916          0
             小计         87,414,629     87,414,629          0
首次公开
             致欧 1 号集合
发行战略    10               463,503           463,503         0
              资管计划
配售股份
             小计         4,478,503          4,478,503       0
        合计              91,893,132     91,893,132          0
  注:公司董事田琳,公司原董事王志伟(已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届满离任),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田琳,公司原董事王志伟,公司董事、原副总经理
张国印,公司董事、原副总经理刘明亮,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刘书洲,董事
会秘书、副总经理秦永吉,公司原总经理助理程振通过共青城科赢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郑州泽骞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郑州语昂企业管理咨
询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沐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相关承诺,自 2023 年 9 月 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24.66 元/股,触发股份锁定期延长
承诺的履行条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10 月 1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田琳、王
志伟、共青城科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州泽骞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
限合伙)、郑州语昂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沐桥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由 2024 年 6 月 20 日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不参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
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
                                 增加(股) 减少(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   365,828,503   91.12%             -   91,893,132   273,935,371   68.23%
通股
高管锁定股              -    0.00%             -            -             -    0.00%
首发前限售股   361,350,000   90.00%             -   87,414,629   273,935,371   68.23%
首发后可出借
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401,500,000   100.00%            -            -   401,500,000   1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
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
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
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
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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